本报讯(记者徐敏)200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昨天出台。本市共有21所院校参加专科层次自主招生,计划招生12370人(含招收退役士兵计划80名)。1月中旬起,各院校公布招生章程。
这21所院校为:上海建桥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等。各试点院校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21所院校分成A、B、C、D四组,将分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考生于2009年2月11日上午8:00至2009年2月14日20:00期间,通过168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组院校。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组内的3所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另设调剂志愿栏。考生不能跨组填报其他学校。考生必须参加同组院校组织的文化测试。2009年2月21日、22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试点院校可自主采取不同形式的入学测试,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月28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艺术、技能类专业加试的时间和命题由各试点院校自主确定,艺术、技能类加试时间应于入学测试后进行。
试点院校将于3月底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3月24日寄发预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