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2月6日电 省教育考试院最新消息,自2009年起,凡符合我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项目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认定;未经统一测试认定或测试认定未通过的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中不予加分。
记者从省教育主管部门获悉,新政的出台旨在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项目加分的测试认定,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新政策明确界定了测试认定对象。其中,认定对象为: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奖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
测试对象为:除上述认定对象以外,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越野、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电子制作、航海模型、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等项目团体或个人全国前六名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除认定对象以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
测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每年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5月间。测试通过者成绩两年内有效,延用至本人高中阶段应届毕业时止。(作者:薛平、沈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