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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拟招2万毕业生免试入学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2-07  文章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作者:未知

  省政府日前决定,今年全省高校计划接收2万名毕业生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其中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各1万名。6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意见称,只要符合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凡愿意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向本人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免试入学,入学后,将在教学上实行学分制管理。

  多领域相关专业列入试点

  所谓“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取得相应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门类学位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试行“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所谓本科“双专业”,是指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同一门类学位跨学科的另一个本科专业。所谓高职高专“双专业”,是指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另一个高职高专专业。

  据了解,本科“双专业”主要包括为信息、石化、机械等三大工业主导产业服务的工学类专业和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的应用文科类专业,特别是为我省当前加快发展的集成电路、软件、光电子、生物技术、环保、新材料等6个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相关专业。高职高专“双专业”主要包括为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服务的十大技能型紧缺人才领域的相关专业。根据规定,凡人才需求量小、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均不得列为试点专业。

  不得拒绝毕业生修读申请

  今年,我省本科院校接收为三大工业主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的“双专业”学生将达到7000人,高职高专院校接收为十大紧缺领域发展服务的“双专业”学生将达到9000人。对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学生,高校将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有关负责人表示,省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校毕业生的修读申请。鼓励支持办学条件好、教学管理规范的独立学院、民办高职院校接收修读“双专业”的毕业生,并允许民办高职院校适当跨校接收其他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修读“双专业”。但是,本科高校和公办高职院校的毕业生不得跨校修读。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学习期限一般为2年,修读医学类专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学习年限。返校修读的毕业生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并按学分进行收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助学政策等享受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毕业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由所在高校颁发毕业证书,并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其学历、学位在本省范围内受到承认。凡获得“双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享受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待遇。凡取得“双专业”学历毕业证书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享受本科毕业生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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