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在新疆招收少数民族艺术类考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内地高校支援新疆第五次协作会议”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教民[2004]2号)《关于<印发内地高校支援新疆第五次协作会议纪要>有关本科生五年招生规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函》(教民司[2005]7号)精神,2009年部分内地艺术类协作院校继续组织人员来疆进行专业测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院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1、北京舞蹈学院:①表演专业(中国民族民间舞方向) ②舞蹈编导。招生人数共20名。
2、上海音乐学院:①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②音乐表演(指挥)③音乐设计与制作④音乐学(音乐教育)。招生人数共10名。
3、中央美术学院:①造型艺术②中国画③艺术设计。招生人数共10名。中央美术学院2009年不在新疆组织报名考试,报名、考试点设在北京市和兰州市,相关问题请参阅2009年《招生与考试》汉语言第一期杂志66页。
二、专业测试地点、时间及联系人
测试地点: 新疆艺术学院(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专业测试报名时间:3月24日至25日上午(星期二、星期三)
专业测试时间:3月25日下午至3月27日(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联系人及电话:
艺术学院:艾来提 0991-2554104 0991-8068388
自治区招办:阿布力米提 0991-8758182(办公室)
0991-8751822(小灵通)
三、注意事项
1.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的民考民、民考汉、双语实验班、艺术团体在职工作人员、艺术类中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专业测试(各类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如考生被录取,须进行一年的预科学习,经考核合格后转入专业学习。
2.考生先在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办进行报名,取得报名序号和《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方可参加专业测试,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3日。
3.取得《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的考生,须于3月23日之前在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进行预报登记(预报登记方式以当地招办指定方式为准)。
4、参加专业报名时须交《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五张一寸免冠照片,并由招生院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考生参加报考学校专业测试时,须按学校有关收费标准交纳相应的报名及专业测试费,食宿自理。
6、专业考试合格者需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学费以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规定为准。
7、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自备乐器(除钢琴、大提琴等重型乐器外)。
8、报考中央美术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统考,并取得本科合格证。
四、有关要求
1.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内地艺术类院校在我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各地应提前准备,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各有关高级中学、艺术团体、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宣传通知精神并做好相关工作,使考生和家长获取全面相关信息,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2.各地、州(市)招生办对3月23日之前报考北京舞蹈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的考生给予报名、办理报考等相关手续。
3、对报考这两所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预报登记,预报方式各地可采取现场报名、电话报名和网络报名等多种方式(预报登记字段:报名序号、姓名、报考院校、联系电话一、联系电话一);各地、州(市)招生办于3月21日之前将预报的考生信息、对此项工作的宣传总结,以电子版本的形式反馈给自治区招办。
联系人:阿布力米提
联系电话:0991-8758182、0991-8751822。
电子邮箱:xjzbpz@126.com
新疆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