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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北京公办校教师有偿家教要负法律责任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2-11文章来源:北京日报作者:刘昊

    3月1日起,本市新修订的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公办学校教师如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或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将负法律责任,受到处理。

    名校教师,特级教师,一直以来都是各民办培训机构“招徕生意”的法宝。本市民办培训机构师资队伍中,来自公办校的兼职教师比例很高,公办校教师兼职禁令势必将对周一至周五全天授课的民办复读和培训机构师资形成冲击。为此,民办培训机构近来纷纷增招全职教师,有备无患。

    据了解,精华学校、学大、万学海文等民办培训机构今年以来全职教师比例快速上升,仅精华学校,拥有“三险”,按月领基本工资、课时费和奖金的全职教师已达160多位。往年很少招收应届毕业生的精华学校,今年一下子就招收了数十名应届毕业生。

    民办培训机构的全职教师,只要教学效果好,真能迅速提升学生成绩,收入十分可观,他们的年薪多在10万元以上,最高可达30万元,最少的一年也能收入近六万元。

    虽然一方面民办培训机构扩大全职教师队伍,防备“禁令”冲击,一方面又对公办校教师工作日兼职禁令的效果表示怀疑。“复读机构仍然要靠公办学校的名师兼职。”一家民办校的负责人预测。在他看来,公办学校的教师有各种各样的办法规避禁令,如果学校不管,没人举报,即便在工作日兼职也不会有人知道。如果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加强监管,那“兼职禁令”就行同一纸空文。

    此外,3月1日起,公办校教师“有偿家教”也将负法律责任,特级教师如果被发现有偿家教将被剥夺“特级”称号。公办校教师如有偿家教,将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影响绩效考核结果,最终影响到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个人精力有限,无论是校外兼职兼课,还是有偿家教,都会占用教师的时间,牵扯教师的精力,影响其在公办校中的正常教学,任何不能按规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公办校教师都会受到处理。(记者 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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