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星海音乐学院等专业艺术院校及有关普通高校艺术类特殊专业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通知
粤考院〔2009〕25号
各市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08〕11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我省专业艺术院校及有关普通高校艺术类特殊专业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即校考),或在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术科单考成绩不适用其它院校及专业,具体院校及专业见附件。请各有关院校认真制订招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及时将本校艺术专业术科招生考试办法在本校网站公示,告知考生。各高校组织术科单考时,须严格把关,严肃考风考纪,防范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请各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本辖区内各中学,告知相关考生做好备考准备。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00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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