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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3月3日开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3-03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教育信息网  作者:未知

  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将于3月3日开始,省招考办为此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

  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3日至3月26日。

  报名条件为:符合下列条件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上一年度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6)不符合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详见附件一)。

  报名办法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凭户籍、二代身份证、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凭户籍、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学籍在本地的外地考生,可在当地报名。在外市、县借读、补习的考生,须回学籍、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保送、高水平运动员、非通用外语等由高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通知着重强调并特别提醒考生注意:

  (1)考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报名,必须由本人面报,必须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考生均不得既在户籍地又在学籍地重复报名,凡已报名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也均不得再报名。

  (2)考生务必在报名时认真填涂报名信息采集表中各项内容。其中,“民族”一项,以考生二代身份证为准,如考生出具其户籍地及所在市(行署)级民族事务委员会认定的民族成分审核表方可更正;“随时能找到考生本人的电话”一项,考生务必留存至今年9月录取结束前,始终有人值守、随时可找到考生本人的固定座机和移动手机各一部,随时接听招考部门及有关高校的电话通知。

  (3)考生需要仔细核对《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各项内容的准确性、有效性,以不误录取及大学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经考生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因考生本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全省高考报名结束,考生报名信息库一经建立,不再受理任何人补报名,不再更改任何信息。

  (4)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应自觉遵纪守法,凡今年非应届高中毕业在校生以弄虚作假手段报考的、请他人替考的、在全国统考中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作弊考生,将被列入“黑名单”,明年高考不予报名。今年高考报名将采用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等,全面落实“四严防”, 严防外省考生报考,严防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报考,严防高校在校生报考,严防各类人员替考。

  (5)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至2009年6月1日得到证书并上报到报名地招考办)的考生,需在报名期间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并须参加全省统一测试合格及经资格认定。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6)高考报名结束后,有关准考证发放、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前诚信教育等事宜,将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届时通知考生。考生报名后,应密切关注全省招生考试信息发布中心和考生服务中心:“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以及省内有关媒体发布的高考信息,我省考生了解高考政策、咨询招考信息、查询高考成绩及录取结果、填报及补报高考志愿等均将通过该网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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