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百万在校大学生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在今年1月举行的省“两会”上,省长李鸿忠代表省政府郑重承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时隔不到两个月,这一承诺即将兑现。
昨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根据《意见》关于“对大学生参保实行属地管理(在汉部省属高校由武汉市管理)”的要求,全省各市州县政府正在抓紧制订具体办法,今年秋季开学时,全省各地将遵循大学生个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全面启动实施大学生参保。(记者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