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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考优录政策出台 四类考生享优录政策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3-10  文章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未知

    汉网消息  (记者 屈建成 通讯员 巩平 实习生 朱娟)昨日,省招办公布了我省今年高考优录政策,最高的可加20分,还必须公示父母单位。

    据介绍,今年我省对优录考生资格审核办法和程序进行了调整,优录资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制。考生优录身份认定和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优录项目涉及的县(市、区)、市(州)及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在加分投档项目审核中,对考生出具证件的真伪和其身份的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

    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http://zsxx.e21.cn)下载省招办统一制作的普通高校招生优录申报登记表,优录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中规定的内容要如实、清晰地填写,表格上有关单位的审核意见不能为空,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时间为4月10日。

    各中学、县市招办和市州招办在报送信息之前,要分别将本校、本地区申请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省招办将全省优录信息汇总后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加分投档考生信息,公示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20日。

    省招办称,公示期满后,再发现有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并在媒体上曝光相关责任人。

  四类考生享受优录政策

  ●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独生女考生

    据省招办称,我省四类考生享受优录政策,分别为:加分10分;加分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独生女加分。

    ●加1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加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注: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3)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6)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8)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农村独生女考生

    省招办称,其优录政策和操作办法将择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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