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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事先“保证录取”无效 广州举办中考咨询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3-16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孙晓素 谢苗枫

  广州今年中考咨询跨区报考最热,招办负责人提醒

  本报讯(记者/孙晓素谢苗枫)前天,广州市招办等联合举办“阳光招考在线———2009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专场咨询活动”,13个市(县级市)、区热线咨询室的招办负责人,接听了考生和家长的电话以及网络咨询,学位问题以及跨区报考等依然成为热点。

  咨询活动中,有家长问,“听说越秀区的某些学校事先已经对初三学生签订合同了,无论到时候中考成绩怎样,肯定能被录取,这种合同是否有效?”

  招办负责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也不受法律保护的。学校的这种承诺是无效的。所有考生的录取是在每批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投档是由市招考办统一管理的。

  户籍问题也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市招办负责人表示,按照广州市的有关规定,蓝印户口升高中是和广州户籍考生享有同等待遇的。此外,如果考生户口在外省,现在广州的民办学校读书,必须具有广州市学籍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跨区报考是很多家长和考生关心的另一个热点问题。而老三区可以不受限制自由填报。

  一位户籍在荔湾学籍在越秀的考生询问是否可填报荔湾学校。招办负责人表示,越秀、荔湾、海珠三个老城区视为一个区,其报考范围都是一样的。

  但是考生和家长需注意的是,根据今年的政策,户籍在番禺区(或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必须办理跨区手续,回户籍地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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