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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出台九方面措施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3-19文章来源: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作者:未知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矛盾,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开展自主创业,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3月14日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就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九条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和基层公共服务领域就业。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争取今明两年全省增加2万个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根据全省县级以下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需求和新增农村中小学编制情况,结合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全省今年计划招聘1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及农村乡镇卫生医疗工作。

    二是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条件。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的高校毕业生,从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初创企业,适当降低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和扶持力度,或给予必要的资助,或以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创业的,根据吸纳大学生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助。鼓励我省高校和各市县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网上创业,或以个体经营等灵活方式创业,各地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创业资金补助。

    三是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的政策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允许其在就业地落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等城镇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并在申请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时给予倾斜。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引导企业尽量留用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享受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失业保险基金解决。

    四是充分挖掘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在浙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2009年招收高校毕业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对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的国有企业,政府在项目、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承担国家、省和地方科研项目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获得较大额度的财政性科研经费的单位,一般都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科研辅助岗位,允许其在项目所在地落户,聘用期满,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充分利用我省重大投资项目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政府性建设项目要明确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和实施计划,确保重大投资项目创造的就业岗位更多面向高校毕业生。加大全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凡有编制空缺的事业单位,无特殊情况均应拿出岗位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增加普通高校研究生和专升本招生数量。今年我省计划内研究生增招1400人,专业硕士研究生增招1350人,专升本增招2000人。

    五是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2009年全省计划征集和发布10万个以上的岗位信息,采取公益性招聘、网络招聘、专场招聘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择业观念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强化公共服务功能,深入校园开展就业指导,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是着力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高校要把培养和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实践能力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并加强毕业生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纳入学生职业教育教学培养计划。各地要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培训与技能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七是加快建立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见习制度。探索将见习基地延伸到可提供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见习岗位的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回原籍经努力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为期6个月至1年的见习活动。见习期间,一般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总补贴额50%。省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主动协调解决欠发达地区回原籍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工作,鼓励对口帮扶地区主动分担就业压力,提供必要的见习岗位。

    八是积极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各级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时,可免收考试费用和体检费用。各类企业新增岗位和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后仍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所在政府人事部门要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帮助其就业。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部分企事业单位中设置一定数量的招聘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性岗位。

    九是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要把解决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坚持政府指导与市场运作结合,政府及其部门做到负责不推卸,服务不包揽,密切协作,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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