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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停滞两年之久的国家助学贷款重新启动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3-19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刘玉

  引入保险机制 风险补偿金提高到百分之十

  辽宁重启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辽宁省停滞两年之久的国家助学贷款今天宣布重新启动。辽宁省教育厅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就国家助学贷款及全面业务合作正式签约。相关文件规定,引入保险机制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同时,辽宁省提高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比例。

  国家助学贷款自1999年开始试点的10年间,在辽宁省政府的重视和强力推进下,全省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金额9.8亿元,获得贷款学生达11万人。但是自2007年以来,除大连地区高校外,沈阳等其他城市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致使辽宁高校近几年来学生欠缴学费情况比较严重。据初步统计,辽宁省高校目前有贷款需求的学生5.6万人,需贷款额度5亿多元。

  据悉,新一轮国家助学贷款在辽宁高校启动后,将首先解决省属高校在校学生的贷款需求,以后按学校学年制办理助学贷款业务,一学年办理一次。首批55所省属高校已经与21家中国银行辽宁分行开始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农村生源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较大的沈阳农业大学,助学贷款的重新启动解了学校的燃眉之急。该校党委副书记金宝莲高兴地说,中国银行辽宁分行实现了我们企盼已久的心愿。

  中国银行辽宁分行行长王建宏今天承诺,中行将尽快把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到学生手中,并且“应贷尽贷”。

  据了解,中行此次承接学贷业务,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实施的新的激励机制密切相关。去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引入保险机制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由经办银行和保险机构共同开办信用保险助学贷款业务,即由经办银行在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后,向保险机构投保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险。信用保险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6000元,按学制年限,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度发放。其还款最长期限为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借款学生毕业后可根据就业情况,选择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同时,辽宁省还提高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比例,将风险补偿金由过去的8%提高到10%。风险补偿金由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学校和其主管财政部门各负担50%,按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支付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可用风险补偿金支付参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保险机构的助学贷款信用险保费。

  另据了解,中国银行除承办辽宁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外,还将与该省高校进行全面业务合作,高校各项银行业务将逐步转到中行办理,包括学校现有债务,通过置换方式化转到中行。中行将对高校新增贷款需求给予大力支持,同时承诺将现有学校短期贷款转换为中长期,减轻学校负担和压力。(记者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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