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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3-21  文章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未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普通高校:

  根据江苏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为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我院制定了《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入细致地做好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的宣传、培训与实施工作。首先,要深刻认识到完善微调后08高考方案的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没有变,我省高考继续采用“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这一多元化的评价体系,由高校自主确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并非取消等级要求,在划线、填报志愿、投档和录取等招生环节中,等级与分数同样发挥作用,不可偏废。其次,要敦促、引导辖区内中学本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好统考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教学,并不得以上线率作为对中学进行排名和奖惩的依据。再次,要进一步主动超前做好2009年各项考试考务、招生录取的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高考工作的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各普通高校要在认真学习《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和做好下列工作:

  1.根据本校的人才培养要求与课程设置情况,参照往年计划和生源情况,提出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普通类主要针对选测科目,艺术类、体育类只对必测科目),并与本校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2.各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要明确对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实行阳光操作。如在院校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未作单独要求,则按本校普通类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

  3.根据本校实际,制定针对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是采用“先分数后等级” 、“先等级后分数”、“等级级差法”还是其它办法,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在录取时须严格按照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规则进行操作。

  本文件附件电子稿及ppt演示片将在我院高招处网址(http://202.119.134.99)上发布,高校可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后下载。

  请各市招生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和中学。

  附件: 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二○○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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