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这个省“创造性”地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
国务院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出台一系列政策,黑龙江省根据省情,在一些方面进行拓展创新:
提高“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的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在基层服务期满后三年内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
经认定生产经营困难并积极吸纳毕业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在规定时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保险外的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降低毕业生自主创业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毕业两年以内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费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小额贷款规模等。
据了解,黑龙江省2008年前累计有12.7万名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加上今年19万名毕业生,共有近32万名毕业生需要就业,就业任务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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