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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高考,语文作文的阅卷都是受到考生与家长关注的热点。记者采访获悉,为保证高考作文阅卷质量,从今年开始,上海将启动高考作文阅卷老师培训考核计划,今后,只有经过专家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高考作文阅卷,这在全国范围内亦属首创。(青年报3月25日)
这条新闻,让我想起了今年早些时候,一名参与高考阅卷的中学教师欧阳国胜在《南方周末》发表的文章,他在文章中,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控诉“高考评卷岂能草菅人命”——一位评卷教师连滚动条都没有拉动,文章都没有看完就给了分数;负责评卷的高校在校研究生、高校未任课的行政人员或一般教师、高中一线教学的教师大都没有高三甚至高中教学及评卷经验;绝大多数省份作文评分均速每篇只有20多秒钟时间(电脑会自动显示);去年他同事所在的作文评改小组评改最快的教师平均每篇作文只用了17秒!
上海推出的阅卷老师“准入制”,显然可以一定程度解决欧阳老师所提出的“负责评卷的高校在校研究生、高校未任课的行政人员或一般教师、高中一线教学的教师大都没有高三甚至高中教学及评卷经验”的问题,通过抓阅卷人素质,提高试卷评阅质量。这种做法,很值得其他地区效仿。与此同时,在笔者看来,考试组织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保障考试质量的措施是一方面,要让考试质量从根本上得到保证,还必须建立考试的竞争机制。
之所以在关系重大的高考阅卷中,也存在随意、草率行为,是因为当前的考试制度,让考试组织者的政府权威地位无法撼动,“不必”十分关心考试质量。
首先,高考组织者在评分中,居主导地位,考生没有话语权,难以监督。虽然每年高考成绩公布后,教育考试部门允许考生复查,但是复查也并不公开,属于考试组织部门单方操作,而且复查也只包括核分(小题分、大题分)和漏评,属于评卷教师掌握宽严等其他问题不在查分之列,不重新评阅答卷,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复查结束一纸通知表明成绩无误,考生也就投告无门。这种制度,让“评分质量”无从评判。今年初,针对高考成绩复查中存在的弊端,河北省21名人大代表曾联名提出建立高考成绩复查救济制度的建议。但是,这一建议,又遭遇教育公平的质疑——高考评分,采取双盲,考生见面复查分数,是不是给有权有势者可乘之机?
其次,高考组织者并不在乎高考的质量高低。每年的高考,考试组织者最为关心的是三天集中考试的 “井然有序”,至于出题质量、评卷公正,极为次要。每年高考之后,社会舆论都会对出题评评点点,或说过难,或说过偏,某地出的作文题,曾经把学生考哭了,但是,考试组织者并不会回应;在同一个地区,上一年的高考题和下一年的高考题,难度可以相差几十分,起伏极大;这几年来,错题、泄题事件屡屡发生,也不见考试组织方出来纠正、致歉,更不要说赔偿考生的损失;在组织考试二三十年的教育考试部门,很难看到关于考试的全面分析,比如某道题为什么这样出,考察了学生怎样的能力与素质,考题应该怎样改进,有利于评价学生,等等。
问题的关键在于,无论评分质量如何,无论考题质量如何,来年所有考生,都必须选择这一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它是政府认定的唯一的权威考试。这与国外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考试大不相同,GRE、TOEFL、SAT、雅思这些考试,其权威地位,不是由政府部门授予,而是靠市场竞争获得,考试组织有序、考试质量高,考生才会报考,大学才会将其作为评价申请者能力与素质的资料。如今有3600多所美国高校接受认可的SAT考试, 1926年第一次在大学申请者中试行时,参加者只有几千名。我国出国留学者在1990年之前,大多参加TOEFL和GRE考试,而这之后,由英国文化委员会组织、剑桥大学地方考试委员会编制的英语水平测试雅思进入内地推广,形成与TOEFL、GRE的竞争之势。这种竞争,让考试评价水平越来越高。
只有将高考组织社会化(不是报名社会化,而是将考试组织从政府部门脱离出来),同时引入社会中介参与考试组织,让考生与招生学校有更多的考试选择,才可能增强考试组织者的服务意识,加强考试竞争,提高考试质量。这是我国教改的重要方向之一,通过社会化考试对考生的能力与素质进行评价,实现教学、考试、招生的分离,既增强教学、招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又增强考试评价的科学性、系统性。。(□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