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保证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提高奖学金使用效益,依据《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教育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对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来华留学生新生在进入专业学习前开展预科教育。
通知要求,由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以汉语进行本科学习的留学生均须接受预科教育,但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一是以汉语作为学习语言完成中等教育的外国学生,申请时应附其毕业学校为其出具的中等教育阶段必修课程授课语言为汉语的证明,二是已获得达到进入专业学校学习标准的HSK成绩的学生。
培养总体目标是使学生在汉语言知识和能力、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跨文化交际能力等方面达到进入我国高等学校专业阶段学习的基本标准。在完成预科教育之后,学生应具备一定的汉语交际能力和跨文化交际的能力、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等。
学习年限原则上为1至2学年,对于有一定汉语基础的预科新生,学习时间可适当调整。采用强化教育方式,以语言教学为主,以专业知识教学为辅。预科教育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
通知要求,预科教育课程必须包括语言类、文化类、专业知识类和语言实践类。预科教育第一学年不得少于1120学时,第二学年不得少于960学时。
举办预科教育的高校要加强对预科学生的管理。学生在预科学习期间的表现作为奖学金评审和颁发结业证书的重要依据。将逐步实行主干课程全国统一考核标准,课程考核内容为汉语言能力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考试两部分。预科教育阶段学习结束,考核合格并通过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的学生,将获得所在学校颁发的预科教育结业证书,凭证书转入有关高校进行本科学习,无须再参加入学考试。(记者 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