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教育部了解到,我国高校今后将实现信息公开。根据2008年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教育部在调研全国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已拟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从今天起,这一《实施办法》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内容,增强工作力度,教育部还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基本要求》,要求各地各高校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把社会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公开的着眼点,以保障公开内容贴近社会、贴近公众。同时对公开的程序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增加了可操作性,并制定了细化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了各责任主体,以保证《实施办法》落到实处。
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到2009年4月17日,公众可以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