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2009]8号
关于做好中央戏剧学院、中央音乐学院2009年在新疆招收少数民族艺术类考生宣传、预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大西部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内地高等学校的教育优势,支持新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人才,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教育部(教民厅函)[2009]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中央戏剧学院和中央音乐学院组织人员来疆进行专业测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中央戏剧学院:①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方向5人,考试内容:朗诵、命题表演、声乐、形体、口试) 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方向1人,考试内容:素描、色彩、创作、口试)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绘景方向3人,考试内容:素描、色彩、创作、口试)④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灯光方向1人,考试内容:素描、色彩、创作、口试),招生人数共10名。
2、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考试内容:音乐能力测试、视唱练耳、民族歌舞表演(演唱、舞蹈等)、器乐演奏。招生人数共10名。
二、测试地点、时间及联系人
测试地点: 新疆艺术学院(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报名时间:4月20日
测试时间:4月21日至23日
联系人及电话:
新疆艺术学院:艾来提 0991-2554104 0991-8068388
自治区招办: 0991-8758182 0991-8751822
三、注意事项
1、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的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艺术团体在职工作人员、艺术类中等职业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专业测试(各类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如考生被录取,须进行一年的预科学习,经考核合格后转入专业学习。
2、考生须取得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序号和《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并须于4月18日之前在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进行预报登记(预报登记方式以当地招办指定方式为准)。
3、参加专业报名时须交《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五张一寸免冠照片,并由招生院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考生参加报考学校专业测试时,须按学校有关收费标准交纳相应的报名及专业测试费,食宿自理。
5、专业考试合格者需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学费以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规定为准。
6、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自备乐器(除钢琴、大提琴等重型乐器外)。
四、有关要求
1、为了尽快做好中央戏剧学院和中央音乐学院在我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各地、州(市)招生办应提前准备,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各有关高级中学、艺术团体、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宣传通知精神并做好相关工作,使考生、家长和社会文艺工作者获取全面相关信息,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2、对报考中央戏剧学院和中央音乐学院的考生必须进行预报登记,预报方式各地可采取现场报名、电话报名和网络报名等多种方式(预报登记字段:报名序号、姓名、报考院校、联系电话一、联系电话二);各地、州(市)招生办于4月18日之前将预报的考生信息以电子版的形式反馈给自治区招办。
联系电话:0991-8758182、0991-8751822。
电子邮箱:xjzbp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