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为配合新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在省高招委、省教育厅的直接领导下,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省高招办自2008年8月底开始着手《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高考方案》)的制定工作。12月底,在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高中实际,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省高招办组织有关专家反复论证并形成了《新高考方案》。
为充分体现民意,2009年3月下旬,省教育厅将《新高考方案》印发给各设区市教育局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高中学校有关专家进行座谈,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至省高招办汇总。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省高招办将对《新高考方案》进行修正和完善,报省高招委、省教育厅批准,并报教育部批复后即向全省公布。
我省2011年普通高考改革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新课程改革,将考试内容作为改革的重点,有三大特点:(1)以新课程标准理念为导向,努力构建普通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体系。(2)突出考试内容改革,继续实行部分学科自行命题,同时针对自主选修模块将增设选做题。(3)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向自主、多元的方向迈进,在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前提下,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