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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卢连大厅长在200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4-15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同志们:

  省政府对做好2009年高校招生工作非常重视,陈晓光副省长出席今天的会议。并将对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晓光副省长讲话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两方面意见:

一、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紧紧围绕教育部提出打造 “平安高考”的要求,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直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圆满地完成了招生工作任务,共录取新生150,063人,超额完成了录取任务,得到了国家教育部,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08年,我省高校招生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为“平安高考”作了组织保障

  高考前,省委书记王珉亲自过问准备工作情况;晓光副省长在每科考试结束后都听取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明确指示;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在考试期间也都深入考试一线,及时调度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二)各部门配合到位,为“平安高考”提供有力保障

  去年,我省建立了“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高考工作的领导。对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分工。高考期间,公安部门抽调警力近万人维护考试秩序。信息产业部门出动15辆无线信号监测车和所有便携式无线信号定位仪,对考点周边无线信号进行巡查,对考风考纪薄弱的考区进行重点监测。卫生部门对考生集中食宿地加大了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了饮食安全。城建、环保部门对考点周边工地加强了施工监督,确保了考试环境的安静。宣传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正面引导宣传,营造了高考工作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高考改革稳妥推进,调整后的招生政策得到社会认同

  根据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和部分考生家长的要求,我省首次实行考生在知道分数、知道录取线后填报志愿的改革,增加了志愿设置,设立了平行志愿。由于对填报志愿改革进行了及时、深入、形式多样的宣传,考生在选报院校时,定位更加准确、合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志愿扎堆、断档现象,考生志愿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突出重点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平安高考”

  一是狠抓考试安全。全省保密室建设全部达标,有11个保密室与教育部联网,有21个保密室与省招生办联网。在试题(卷)的运送、分发、评阅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交接制度,对试题(卷)保管实行公安、招生办4人共同值班,24小时全程监管,未出现失、泄密现象。完善对网络平台监测的应急预案,高考期间有效拦截高风险攻击461次,确保各类信息安全。

  二是狠抓考风考纪。考风考纪历来是组织考试的难点,2008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十五项整肃考风考纪措施,重点防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行为,为全省所有考场配备了手机信号屏蔽器和金属探测仪,对发现的19起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团伙和个人进行严厉的打击,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

(五)深化“阳光工程”,服务工作不断优化

  完善招生“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将招生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公开促公平,确保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到实处。通过举办咨询会、开设电视栏目、开通168信息台等形式,让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考试信息及查询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通过设立公开电话,及时处理和解决考生的投诉和咨询,有效地保障了考生的知情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注意到,全省各地考务工作还不平衡,个别地区还存在考务工作和考试管理不规范,招生队伍建设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现象。需要我们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全力以赴做好2009年全省高校招生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

  教育部对2009年的高招政策进行了六个方面的调整,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的招生政策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1.高考录取第一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在文、理科第一批次(A段)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

  第一批次分设A、B两段。A段为统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录取时只平行投档一轮次,如果投档后生源不足,院校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落选考生可在网上填报“征求志愿”。B段为具有特殊报考条件的学校及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2.调整了录取照顾加分政策

  为促进高考公平公正,今年我省对照顾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原照顾加10分的项目调整为5分,其七项。

(1)经市州和省侨办证明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台联证明的台湾省籍考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团省委表彰的优秀团干部;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4)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原始成绩)。

(7)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称号,二级运动员需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

原照顾加15分的项目调整为8分,共三项。

(1)按中办发[2000]28号文件和教育部教基[2001]1号文件精神,评选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省级优秀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有六项加分政策未做调整:

(1)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不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3)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6)烈士子女。

各级招生办公室一定要认真做好调整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使每位考生都能正确理解和掌握,尤其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要反复重点进行宣传。确保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顺利实施,确保考生及时、准确地填报网上征集志愿。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招生部门和高校要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建设。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等考生考试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加强对全省各高校的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内容审核备案。完善招生的信访和监督工作机制,公布监督电话和举报办法,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考试管理力度,确保考试安全

  安全是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试题试卷安全、考试安全、考试环境安全又是高考的重点环节。

1.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试题试卷的运送、发放、保管、回收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四部局《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要求,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保密室的检查,软硬件全部达标方可投入使用。保密室必须确保全天候4人值班,交接班有详细的记录,坚持试题试卷保管期间零报告制度,确保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2.确保考试安全

  严格考风考纪是确保考试安全的重要内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和教育,要加大警示宣传、政策宣传的力度,让每位考生都知道,今年教育部对作弊考生的惩处作出更加严厉的新规定。认真执行随机编排考场、对调监考及回避制度,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巡视、监考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实,依法严惩。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和规定组织考试,保证手机信号屏蔽器和金属探测仪按规定正常使用,做好考场安排、试卷分发及回收装订等工作。加大对违纪舞弊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省派巡视员和督察组的巡查力度,对薄弱考区进行重点巡视、督察,重点防范,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对发现的违纪舞弊行为,要严格按照教育部18号令和今年高考新的规定,依法、当场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各评卷点要加大对雷同等违纪试卷的查处力度,出现雷同的试卷,不论谁抄袭谁,成绩一律作废,而且要追究失职监考的责任。

3.确保考试环境安全

  各级招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同公安、环保、通讯、卫生、交通、电力、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加强对考场周边交通、食宿、卫生、通讯等秩序的综合治理,加大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以及利用互联网、无线接收装置等通讯手段传播非法、诈骗信息及兜售作弊工具等行为的联合防范和打击力度,为考生提供安全、安静的考试环境和安全卫生的食宿环境,确保考生人身、财产、食宿安全。

(四)要进一步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要切实做好对考生应考、备考的指导工作。帮助考生调整好心态,减轻压力,以平和的心态迎接挑战。为考生提供更加有效的信息服务。及时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网上填报志愿的准备工作,要安排专门力量组织、指导考生进行网上填报。

(五)严厉打击中介招生和“高考移民”,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把严厉打击招生中介诈骗与有效防范和治理体制外招生紧密结合起来,坚决防范和打击以所谓争取高校招生计划、指标、名额,帮助办理录取为名从事诈骗活动,严禁高校委托中介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严禁高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各种招生诈骗行为曝光力度,提高社会对招生中介诈骗的辨别防范能力。对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志们,每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大事,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团结一致,攻艰克难,为全面完成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任务而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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