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日)
同志们:
刚才,宋厅长全面总结了我省2008年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对2009年招生考试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宋厅长的讲话很重要,完全符合我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实际,我们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搞好监督检查,确保2009年全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讲三点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培养和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特别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历来为社会所关注。多年来,我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的战略方针,不断深化高考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招生考试环境不断优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高校选拔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为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越来越高。
2005年,教育部提出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高校“阳光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公开透明的招生考试“六公开”运行机制,促进了考风考纪的根本好转,有效遏制了招生乱收费、违规录取和中介诈骗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使老百姓亲身享受到了实施“阳光工程”带来的成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高质量、高层次的教育需求越来越高,对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各市、各高校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要结合学习实践活动,认真总结近年来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成功经验,以办人民满意的高考为目标,继续扎实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考生为本,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大公开透明的力度,把能够公开的政策、事项明明白白地向考生、考生家长讲清楚,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进行宣传,认真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让广大考生放心,让人民满意。
二、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考风考纪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生命线,同时也是学校学风、教风及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没有好的考风,就没有好的教风和学风。考风考纪不仅关系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而且也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教育部门的形象、学校和招生考试工作的声誉。多年来,我们是逢考试必讲考风考纪,抓考风考纪做到了常抓不懈,保证了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树立了良好的招生考试形象。但是,成绩面前容不得麻痹大意,我们要深刻认识到2009年全省教育招生考试,特别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任务依然艰巨,责任依然重大。首先,我省是人口大省,也是考试大省,历年考生的数量占全国的十到十二分之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复杂性对我们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其次,我省有的地方和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多年没有发现高考违纪作弊问题,思想上产生了厌倦和麻痹松懈情绪,责任心下降;第三,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组织作弊,千方百计窃取考试机密,借考生求学心切和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谋取暴利,严重威胁着考试的安全。
2008年6月,媒体披露我省阳谷考生在甘肃天水高考替考事件,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在省纪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组织精干力量,先后赴阳谷和甘肃天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较快查清了事实真相,阳谷的8名公职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25名学生被取消下一年度高考报名资格,1名副县长受到通报批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给考风考纪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认识,高度警惕。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高等院校都要在本级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考风考纪建设责任制,落实考风考纪“一把手”负责制。二是要加强教育。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倡导诚信考试,引导考生履行诚信考试的承诺。三是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在考风考纪问题上要把不利因素考虑足,特别是在重点部位、重要时段、重点环节上把工作制度规定得细之又细,严之又严,该采取的措施必须到位,严防各种舞弊行为对考风考纪的侵害。四是要加强考试监管队伍建设。要将那些公正清廉、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乐于奉献的同志吸纳到监考队伍中,并为他们大胆工作创造条件,解除后顾之忧,通过监考作用的发挥来遏制考试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搞好监督检查,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全省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对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本着“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原则,选准监督检查工作的切入点,自觉为招生考试工作保驾护航。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教育招生考试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把维护教育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切身利益,保证、促进招生考试健康有序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招生考试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家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高校、各有关部门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里关于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把相关政策和规定落到实处,通过监督检查,让教育招生考试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三是加强对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广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善于学习,熟悉招生考试工作业务,把握工作重点,特别是在考试报名、命题、组织考试、阅卷统分、录取等主要环节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四是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要督促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咨询和受理举报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 “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想考生之所想、急考生之所急,真正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努力工作。要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做法,防止个人说了算,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特别是在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的落实、预留计划使用、录取批次划线和分类考生提档划线等环节上要全程参与监督。要积极参与对招生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的督查,配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做好督查工作,防止发生高考准备工作不充分、安全保密工作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堵塞工作中的漏洞。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地、各高校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招生考试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制定的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向社会作出的“六公开”、“六不准”的承诺,做到依法招生、廉洁招生、公平招生。高考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都要建立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全省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违法违纪案件报告制度》,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一方面实施监督检查,一方面查处重大问题,尤其对发生的严重违纪舞弊、影响高考信誉、破坏招生环境等重大事件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同志们,我省2009年招生考试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今年全省教育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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