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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管理工作规定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4-17文章来源:甘肃省招生考试办公室作者:未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招生办公室:

  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09]5号)文件精神,我办制订了《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务必要在招生考务管理实施的各个环节中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强化试卷安全保密,强化考风考纪的综合治理,强化数据库信息的安全、准确和规范管理,确保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一、报名

1、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州)、县(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各级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按照报名工作分工及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报名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报名方式等工作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和《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08]41号)执行。

3、各地招生办应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对报名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明确责任和工作程序,杜绝不符合条件和外省考生报考等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强对各类考生特征资格的审查,提高报名工作质量。

二、体检

4、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在各市(州)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卫生、招生等部门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考生的体检工作,研究和解决体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指导本地区的体检工作。

5、报考军队、公安、司法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考生还须分别参加军队、公安、司法等部门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面试。体检面试工作分别由省军区政治部、公安厅和司法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单位须于7月5日前向省招生办报送报考军队、公安、武警、司法等院校政审、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的数据库和相关材料。

6、全省体检表扫描工作于4月16日至25日在友谊饭店进行,各市(州)招生办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表扫描工作。报考军队、公安等院校考生的军检表扫描工作定于7月上旬进行。

三、编制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7、为了有利于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的管理,有利于高校选拔新生,有利于考生填报志愿,对招生计划的编制及录取批次的安排办法规定如下:

(1)提前单独批:指提前录取的本科院校及本科专业,含军队院校招生专业;公安院校、司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本科专业;普通高校招收的国防生;航海、轮机本科专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本科层次的专业;中国民航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本科专业。

(2)重点第一批:指全国重点院校、211、985院校及院校申请我省同意安排在第一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

(3)普通本科批:指普通本科院校。

(4)独立学院批:指独立学院本科及民办院校本科。

(5)专  科  批:指普通专科(含独立学院专科及民办院校专科)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及所有专科(高职)层次的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

(6)高  职  批:指高职院校、各类职业技术学院。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8、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州)、县(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各级招生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9、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市(州)、县(区)为考区,考区下设考点,考点应设在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每个考点可设若干考场,每考场标准容量为30人。

10、统考前,各考区要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和考试有关的规章制度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

11、普通高考实行县(区)“双对调”监考,各市(州)招生办负责县与县之间监考人员的统一调配。对确有困难不能实行“双对调”监考的县(区)须经市(州)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行“单对调”监考。各考场均须配备2-3名监考人员,其中主考必须由外县监考人员担任。

12、省、市、县三级招生委员会须逐级签订《考风考纪责任书》,落实组考工作的具体职责,强化考风考纪的具体措施。

13、高考期间,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各级招生部门须向各考区派出督察工作组,负责督察各考区的试卷安全保密和考试工作,督促各考区主要(分管)领导工作到位,考试措施制度落实到位,明确分工责任到位,综合治理工作到位。

五、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14、各级招生办必须按照试卷保密室建设的规定标准,在接卷前做好全面检查工作,认真安装和调试监控系统,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查漏补缺,确保试卷保密室各项硬件达标。

15、各级招生办必须进一步完善试卷保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应急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妥当。

16、对参与试卷运送、保管、值班的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坚守岗位,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做到万无一失。

17、印刷试卷的工厂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印制试卷、答题卡和试卷配件等,完善印制试卷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全方位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普通高考试卷印制按期完成。

六、评卷与成绩公布

18、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评卷和人工评卷相结合的评卷办法。试卷扫描和评卷工作于6月10日至19日进行,扫描试卷地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10号教学楼A区。网上评卷工作分别由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负责,人工评卷由西北民族大学负责,扫描、评卷场所采取集中封闭式管理。省招生办对阅卷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

19、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由各县(区)招生办制作成绩单通知考生本人。同时,考生也可以在当地县级招生办免费查询或自愿选择168信息台付费查询。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申请查核考分。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评、漏统计。如有误,省招生办将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省招生办将组织专人负责查核,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考生申请查分时间为6月23日至26日,6月27日查分工作结束。

七、填报志愿

20、今年我省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为保证考生能按时填报志愿,今年的招生计划将于6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分两期公布:第一期为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二期为第三批独立学院本科文史、理工类专业计划、第四批专科院校、第五批高职院校计划。

21、各级招生办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管理工作,向考生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填报高考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6月23日至26日在《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机读志愿卡(I)》上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普通本科志愿;7月15日至7月18日考生在《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机读志愿卡(Ⅱ)》上填报第三批独立学院本科、第四批专科院校、第五批高职院校志愿。每个批次可以填报一个第一志愿和三个平行二志愿。第一志愿可填报四个专业,平行二志愿可填报两个专业。

22、各县级招生办必须将考生志愿卡分两次发放给考生,坚持分阶段填报志愿,不得要求考生一次填报两张志愿卡。考生志愿上报县级招生办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同时,各县级招生办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核对工作,要求做到逐张核对,确保志愿准确无误。

23、为按期向省外艺术类院校(专业)提供我省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保证省内、外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划线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各市(州)招生办务必于2009年6月28日前向省招生办报送艺术类考生志愿库。

八、招生信息管理

2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等。各级招生办应按照全省统一的信息标准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制定相应的信息采集管理办法,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招生工作各阶段的数据信息。具体工作日程见《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附件2)。

25、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属于国家事务信息,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招生部门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有明确的招生信息保管、传递、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确保招生信息的安全。

九、外语听力测试

26、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听力测试由各市(州)招生办自行组织实施,并将测试成绩分别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外语听力测试参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听力测试方案》执行。各地一定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命题、制卷、考点设备调试、监考人员的培训、考试、评卷等工作,确保听力测试顺利实施。各地须按听力成绩数据库规定的格式,于6月15日前将本地区考生外语听力成绩报省招生办。

十、录取工作

27、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投档工作按“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录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28、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原则上确定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院校录取工作在7月份进行;7月下旬—8月中旬为第三批独立院校本科、第四批专科院校、第五批高职院校录取。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安排普通中专录取工作。

29、录取前应做好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线路的检查和测试工作,对关键设备和线路要提供备用设备及线路。建立网络安全实时监控系统和应急预案。通过设立防火墙、入侵检测、流量实时监控等技术措施,构建网络安全立体防范体系。

30、录取期间,各职能工作组应服从统一管理,分工明确,相互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31、录取期间,对已录取考生的信息应及时在省招生办网页上公布,同时逐级下发到各市(州)、县(区)招生办供考生查询。对已完成招生录取工作的院校,要及时打印和寄送《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并在邮寄时登记各学校名称、机要号、录取表人数等有关信息,待每批次录取结束后,与系统组核对分院校录取数,建立较为完善的邮寄接收制度。

32、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今年我省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于省内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10%的专科层次的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委会批准后,由省招生办负责组织学校在未录取的生源内进行补录。对拟参加补录的省内专科、高职院校须于8月底前完成新生报到注册工作,9月2日至3日完成清理录取未报到考生数据库工作,9月下旬进行补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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