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讯(记者 李明欣)4月16日,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根据辽宁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的统一安排,沈阳市办理符合加、降分照顾录取条件考生的资格登记和审核手续工作将于4月27日至5月8日(节假日期间正常休息)进行,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为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市招考办将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布享受加、降分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
资格登记和审核具体办法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及其子女
考生持父亲或母亲的现役证明,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退役士兵
考生持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的烈士子女证明材料、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退役士兵证明材料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考生持由省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身份审核证明材料以及户口本、身份证、服役期间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等奖项应届毕业生
考生要填写《辽宁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奥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获奖加分的应届毕业生登记表》,并持该表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登记初审。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
归侨考生须持本人归侨身份的证明材料;归侨子女考生须持能证明归侨与子女关系的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是归侨的身份证明材料经市侨务办公室初审、省侨务办公室复审后到区、县(市)招考办登记。台湾省籍考生须持户口本、身份证和市台联开具的台湾省籍考生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登记。
6.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考生须持市公安局政治部开具的证明和能证明考生与人民警察关系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
7.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应届毕业生
考生须持获奖证书原件,到区、县(市)招考办登记。
8. 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考生要填写《辽宁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受省表彰的优秀学生登记表》,分别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初审盖章后,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区、县(市)招考办登记。
下列三类考生
不用另行登记和审核
1、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由省公安厅直接对考生的身份进行认定并向省招考办提供名单;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由省教育厅向省招考办提供双语教学资格的中学名单和双语生学籍名单。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高考报名时按户籍采集的民族信息为准。
3、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得国家级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已经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统一测试工作的通知》进行了登记、审核和测试。 (李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