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将严打与高考有关的各类违规行为。工作人员如有为考生体检出具假证明、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涂改考生志愿等11种行为,将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省招生部门还表示,有这些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可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11条“红线”: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中弄虚作假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
3、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8、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9、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有关网络、设备
11、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记者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