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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高考体检结果有异议 12日上午统一复检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5-08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作者:陈彦仿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 陈彦仿 实习生 张琳丽) 昨日,乌鲁木齐两万四千名高三考生开始了为期6天的高考体检,体检于10日结束。体检时,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要求学生空腹进行检查。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介绍,体检在首府7所医院同时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据了解,参加此次体检的医院为乌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乌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乌市友谊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和米泉市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 

  学校在体检工作前,先要完成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语,签名并加盖公章。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高考体检中,七所主检医院纷纷打出了温情服务牌,市中医院不仅专门准备了葡萄糖水帮助考生补充体力,还首次对男女生体检医师进行了分类。 

  市中医院医务办主任张剑荣说:“青春期的孩子对个人隐私特别敏感,我们从今年开始把男女生做了分组,男医生查男生,女医生查女生,这样考生也高兴。” 

  市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科主检医师认真填写各项检查记录并签名,签名必须准确清晰。不允许发生漏检、漏填、错检等事故。 

  同时,在体检中故意隐瞒不合格的既往病史、找他人代检、破坏体检场所纪律和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考生,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对于上报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学生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的考生需向所在学校提出复检申请,由学校报乌鲁木齐市高考体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于12日上午9点半,携带二代身份证统一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复检,复检所有费用由考生自理。随后,由学校到市考试中心领取复检结论,过期一律不再组织复检。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时要求,对复检结果仍显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所在学校要及时通知本人不能参加考试;对于健康受限的考生,学校要及时通知本人,不要报考受限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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