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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考录取政策有变 省内高校新生不迁户口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5-15文章来源:华商晨报作者:王岩

  2009高考录取 辽宁内高校新生不迁户口

  晨报讯(记者 王岩)昨日,省招考办发布辽宁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介绍了包括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高考相关内容。

  介绍中,重点对省内高校新生录取情况进行了明确,即被录取到省内高校的我省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据省招考办介绍,被录取到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我省新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可不办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新生入学后,在德、智、体方面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发现作弊或德、体不合格者,文化课进行一次复试,与高考成绩差距悬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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