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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高考宣传服务系列(六):考场违法违纪将受严惩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5-25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作者:未知

  2009年高考在即,广大考生正忙于全力备考,而个别不法分子却忙于通过网络、熟人等设置陷阱,引诱家长上当,教唆考生违法违纪。为此,省招考办提醒考生及家长,网络本身的开放性,信息渠道的多样化,信息来源的个性化,使网络充满了魅力,但同时也充满了危险,有害信息、欺骗行为、兜售禁品等都成为网络的陷阱,切勿偏听偏信误入歧途,应自觉增强免疫力,切请注意:

  一、考场内向外传题犯法。2006年高考中,我省某市一名考生梦想考入名牌高校,其就读于某名牌大学的同乡通过网络得知,可以通过微型秘录机由考生从考场向外窃题,考场外“枪手”作出答案后再通过微型无线耳机传送给考生,于是他们便购买设备,雇佣在校大学生作“枪手”,高考期间实施了作案。最终这名考生及“这名同乡大学生”和“6名大学生枪手”全都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绳之以法。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明确规定:全国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在使用完毕前为“绝密级事项”。所以,考生在考场向外传题即为泄密违法,在考场接收“答案”即为参与违法泄密。

  二、违规失信将被记录在案。从我省近年高考查处的违纪舞弊考生看,携带及使用无线电讯号传输工具者居多,也有个别考生冒险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或抄袭资料、传递小抄,或故意将答卷放在他人视野范围内任由他人抄袭成为“雷同卷”。今年我省明确规定: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所有违规考生情况都将如实记入到其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中,无论今后哪年再参加高考,这一污点将被永远地记入到违规失信的平台中。失信可能意味着与高考录取失之交臂,更可能与理想的用人部门无缘。今年,为对全体考生负责,确保考试入学公平,全省各级政府层层签定并履行高考安全责任,实行高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公安、保密部门昼夜巡防,信息产业、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将全面监控,齐抓共管,联防联治,任何违规违纪者都将自食其果。

  三、切勿以身试法。近几年公安机关侦破的“贩卖各式作弊工具”案件说明,不法分子在网上兜售的所谓“高科技讯号接收器械”考场灵验兑现、“无线电传送试题答案”用后属实付款等,目的就是骗钱害人。事实是,谁利欲熏心、投机取巧、以身试法,谁弄巧成拙、作茧自缚、前功尽弃、后悔莫及。今年又有个别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及家长兜售所谓“非金属可携带器械”、“可躲避讯号检测”等考场作弊工具,公安机关正在追查源头和去向。为确保今年高考安全,全省各考点将足量配备作弊克、金属探测仪、无线讯号屏蔽装置、考场监视录像设备及无线讯号流动检测车等,既能迅速监测不同频率可疑讯号,又能准确发现作弊工具和位置,任何使用通讯工具违法违纪行为都必受严惩。

  附:2009年高考各地市招考办举报电话信箱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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