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0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09〕136号)和《印发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政干〔2009〕137 号)等文件精神,我省2009年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统称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实行统一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和提前批录取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计划
今年在我省招生的军队院校: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信息工程大学、理工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炮兵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南京政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军事交通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装甲兵工程学院、海军工程大学、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海军大连舰艇学院、空军工程大学、空军雷达学院、空军航空大学、第二炮兵工程学院、武警工程学院、武警医学院、武警沈阳指挥学院、武警上海政治学院、武警南京指挥学院、武警杭州指挥学院、武警合肥指挥学院、武警福州指挥学院、武警武汉指挥学院、武警部队学院。
今年在我省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大学、井冈山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石河子大学、宁波大学。
各院校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在6月份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中统一公布。
二、报考条件和填报志愿
军队院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为:本省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等相关标准。
军队院校、国防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第一批为6月25日8:30至6月26日11:30,6月27日下午现场确认;第二批为7月17日 8:30至17:30填报志愿并现场确认。考生在每批次中分别可填报五个志愿,另设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可填三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技术指导,引导考生根据报考条件特别是身体条件准确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和现场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因考生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
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工作,是军队院校、国防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其结果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该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负责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在分数线以上,依照各院校招收男、女考生计划数的3倍,向省军区招生办提供面试考生名单。
政治考核以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1号文件)为依据,把考生的现实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调查了解清楚,重点掌握考生的入伍动机、现实表现、社会交往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体检执行解放军三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文件),其中武警部队学院按公安部《公安现役院校招收考生体格检查标准》(公政治〔2003〕208号文件)执行。
四、录取
军队院校、国防生录取时间:第一批院校为7月9日—7月12日;第二批院校为7月29日—7月31日,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分男、女从高分到低分向院校提供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可在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查阅网上录取程序和操作指令提示,根据文件和招生章程规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各院校招生生源不足,由省军区招生办适时协同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调剂。院校不得拒招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列入第一批院校划线的指挥类专业经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由有关院校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生源缺额情况,在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下20分以内、依据考生志愿依次扩大提供军检考生名单。
五、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军队院校、国防生招生,事关军队、国防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委、人武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并广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有关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招生质量。各中学要全力支持和协助有关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开展宣传工作,认真解答考生关心的问题,积极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考生报考。各有关部门、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统一制定的招生程序和公布的招生计划,坚决杜绝违规招生;一旦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