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生信息与高等教育特别是招生考试工作有效衔接,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五年制高职(3+2)院校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数据库,实现学籍管理手段的现代化、科学化。
实行电子学籍网上注册制度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中师、中职、技校等。2009年学生入学后,由学生使用二代身份证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自主提交个人信息并预设登录密码进行电子注册;学生提交个人信息后,所在学校负责对学生的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合格的学生,由旗县区招生办负责现场采集照片,并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读取学生二代身份证信息方可取得正式电子学籍。自治区教育厅特别提醒,入学新生要提前办理二代身份证,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未报到的学生不予办理正式电子学籍注册手续。
从2010年开始,逐步统一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生录取数据标准,学籍注册信息直接使用录取信息。学生入学后,由旗县区招生办为考生现场采集照片及二代身份证信息,即可取得正式学籍。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学生电子学籍注册及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管理权限,保证电子学籍数据的安全。要购置联网电脑、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等必要的设备,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管理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要加强对学生的培训、宣传、指导,提醒入学学生提前办理二代身份证,并使学生熟练掌握电子注册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有关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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