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从6月1日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再审批新的公办高考补习学校,现有的公办高考补习学校不得再扩大办学规模。从2010年起至2012年,现有公办高考补习学校要逐步撤销。民办学校及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举办高考补习班。
同时,严禁支持民办教育机构违规招生宣传,严禁利用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发放奖金以及奖励招生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抢拉往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