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招委字[2009]10号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司法局,有关司法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司法院校的提前批次录取专业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提前批次录取的司法院校及专业
(一)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和法制心理技术专业。报考上述院校的其它专业不适用本通知。
(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
二、面试、体检、政审和体能测试
按有关规定,对报考政法院校提前批次专业的所有考生都要进行面试、体检、政审和体能测试。
(一)测试时间为2009年7月1日——7月4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测试,否则后果自负。
测试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766号(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老校区)
(二)考生参加测试的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自理。考生凭高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司法院校考生招生政审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参加测试。
(三)司法院校考生招生政审表(附件2)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和司法局复制,考生在接到各地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所发参加体检复查的通知后,到考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或司法局领取政审表;由县(市、区)司法局、公安派出所或司法所,根据《司法院校考生招生政审表》内容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立即邮出,将政审表邮寄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收件人:赵洪武,地址:长春市卡伦湖园区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邮编:130507,传真电话:0431—84505158)
(四)省司法厅将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用书面材料和软盘,在7月5日之前报到省招生办(考生号14位,姓名、性别)
三、录取工作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省招生办在司法院校提前批录取专业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基础上,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向学校投放档案,择优录取。司法院校提前录取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以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未注明女生比例的不超过本校招生数的15%。
四、组织领导
司法院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等具体工作由省司法厅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领导和监督下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测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
为加强对司法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司法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庆涛 吉林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南光哲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根甲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长
成 员:赵树宽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徐 杰 吉林省司法厅组织宣传教育处处长
有关司法院校一名主管招生工作的院校领导
五、具体要求
普通高等司法院校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招生部门及有关司法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的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431——82750335
附: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略)
2.司法院校考生招生政审表(略)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