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6号)要求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高考为宗旨,以“思想到位是先导、管理到位是关键、技术到位是保障”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有序,保证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网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初定于7月7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召开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动员大会,我省有普高招生任务的高校(含部委属在粤高校)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以及各地级市招生办主任参加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各高等学校要成立以学校主管校(院)长负责的招生录取工作机构,统筹部署,严格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各院校要注意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保持与省招生办的密切配合与联系。
(三)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落实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高等学校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2008〕10号)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责任明确到人、任务落实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选派招生工作人员。各招生院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
(五)广东省招生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省招生办、市招生办以及招生学校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带照片的录取工作证。请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携带有关证明原件(含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相应批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录取场报到。
(六)加强信息管理,做好网上录取安全保密工作。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08〕5号)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录取期间各高等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畅通。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人机结合,加强网络实时监控,严格信息存储和备份管理,确保录取管理系统(数据)的绝对安全。
各院校招生负责人必须妥善保管广东省招生办通过机要通信寄送各院校的网上录取用户帐号及密码,第一次登陆系统后必须立即修改密码;并请保管好数字证书,避免数字证书遗失或被盗用。在省外有招生计划的院校,要制定和完善严格的密钥管理办法,确保登录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系统的身份安全、有效。
(七)进一步规范录取工作。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录取工作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09〕3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省招办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的监督,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等学校将予以下年度削减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八)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中介招生诈骗行为。高等学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教师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把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作为今年录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高等学校要按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9〕2号附件)及《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教学厅〔2009〕2号附件1)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要严格规范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责任,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征得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计划调入及调出地的省级招办同意后,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计划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以及保送生、小语种、第二学士学位、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拟录取的考生,须通过“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按录取数增补相应招生计划。各高等学校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处理解决。生源不均衡时应及时与省招生办公室沟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生源、计划等各类问题。
(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招生服务。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继续在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信息的公开力度,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使阳光工程真正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
二、切实做好网上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院校应认真细致做好远程网上录取的准备工作。凡存在网络故障影响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及时与当地可以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取得联系,寻求帮助解决。录取期间,各市招生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派2名工作人员到录取现场参与录取工作。省内各院校可根据录取情况选派1名联络员到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录取工作。
(二)为便于联系、沟通有关录取事宜,请各高等学校第一次登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系统”时认真填报、修改《广东省2009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联系信息表》(见附件3),表上已确定的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录取期间原则上不要更改(确需更改的,请及时通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招考部,电话:020?38627825、38627817,传真:38627819)。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确保与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三)“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系统”的设备及环境要求是:操作系统Win2000或WinXP,内存512M或以上,并可进入互联网(拨号或专线连接)的计算机均可。按教育部教学[2007]13号文件要求,在今年录取期间,各高等学校录取网络须接入CERNET或到有CERNET真实IP地址的地点或省级招办指定的可接入CERNET的地点完成网上录取工作。第一次登录时需安装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院校端软件。多台计算机协同工作时,不需要连接成一个网络、设立网络服务器等。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应注意本地机的个人防火墙或其他安全系统的设置,保证广东省招生录取站点是安全受信任的站点。广东省内院校请认真执行《关于广东省普通高考网上
招生网络环境和网络运行管理要求的通知》(粤教信息[2002]7号)。录取过程中,若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咨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技术部,电话:020-38627874(录取期间)、020-38627916(录取前)。
三、网上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一)文理类、体育类
1.文理类、体育类提前批院校录取安排
①文理类、体育类提前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
报到时间:7月7日,录取时间:7月8日-9日。
②文理类自主选拔招生院校、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院校
报到时间:7月8日,录取时间:7月9日-10日。
2.文理类、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安排
报到时间:7月10日,录取时间:7月10日-14日。
7月15日公布第一批本科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组织尚未录取考生补报志愿;7月16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
取。
3.文理类、体育类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安排
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报到时间:7月17日,录取时间:7月18日-21日。
7月23日公布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组织尚未录取考生补报志愿;7月24日-25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
志愿的录取。
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及3+证书类院校报到时间:7月26日,录取时间:7月27日-7月29日。
7月30日公布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组织尚未录取考生补报志愿;7月31日-8月1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
报志愿的录取。
4.文理类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录取安排
文理类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报到时间:8月2日,录取时间:8月3日-4日。
5.文理类、体育类第三批专科院校录取安排
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报到时间:8月5日,录取时间:8月6日-9日。
8月10日上午公布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及3+证书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8月10日-11日组织尚未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8月12日-13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报到时间:8月14日,录取时间:8月15日-18日。
8月19日上午公布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8月19日-20日组织尚未录取考生补报志愿;8月21-22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8月23日录取结束。
(二)艺术类
1.艺术类提前第零批本科录取院校录取安排
报到时间:7月7日,录取时间:7月8日-9日。
2.艺术类提前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录取安排
报到时间:7月9日,录取时间:7月10日-11日。
3.艺术类提前第二批本科录取院校录取安排
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报到时间:7月14日,录取时间:7月15日-16日。
7月23日公布艺术类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和计划,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7月24日-25日组织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提前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报到时间:7月25日,录取时间:7月26日-27日。
7月30日公布艺术类提前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7月31日-8月1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4.艺术类提前第三批专科院校录取安排
提前第零批专科院校报到时间:8月1日,录取时间:8月1日。
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报到时间:8月1日,录取时间: 8月2日-3日。
8月10日上午公布艺术类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8月10日-11日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8月12日-13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提前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报到时间:8月13日,录取时间:8月14日-15日。
8月19日上午公布艺术类提前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8月19日-20日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8月21-22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8月23日录取结束。
各批次具体录取工作时间请按《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日程表(文理类、体育类)》、《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日程表(艺术类)》(见附件1、附件2)执行。各院校务必严格按照日程表中的时间安排,按时完成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录取、退档工作。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超过时间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广东省招生办将根据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高等学校计划数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多余的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招生办收回。广东省招生办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不按时录取的高等学校名单,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如有时间变动,各院校随时登录广东省录取系统查看最新公告。
四、网上录取工作程序
(一)各院校严格按广东省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系统操作办法(详见《广东省普通高考网上录取操作手册》,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及《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日程表(文理类、体育类)》、《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日程表(艺术类)》进行阅档和录取, 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系统下载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gklqyxS2009。
(二)高校招生负责人(组长)先用广东省招生办寄送给院校的网上录取用户帐号和密码提取组长的数字证书后,按提示提交数字证书进入网上录取系统。注意:每所院校的组长数字证书仅能下载一次,若装载数字证书的介质损坏,请及时与广东省招生办技术部联系,以便重新下载。
(三)校对本校招生计划。如系统中的计划数与公布计划数不一致,请及时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系统的“申请调整计划”功能与广东省招生办联系更正。凡需增减计划的招生院校,增减计划的工作要求按教育部《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调整工作要求》执行。同时,必须在学校当批次录取报到当天完成计划调整,录取期间不再调整招生计划。各高校如需调整招生计划,必须通过教育部“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计划的调整,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网上批复(联系电话在网上通知)。
各高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如生源确实不足,各招生院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专业之间招生计划,但各科类间计划调整以及有分区域招生的院校的区域间计划调整,必须经过省招生办公室审批。美术类、音乐类的术科统考专业的计划不能调整到单考的专业,但术科单考专业计划可以调整到统考的专业。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
(四)招生计划较多,需由系(专业)负责参与录取的高校,院校招生组长可创建组员及向组员授权管辖的专业及相关权限,并下载组员的个人证书分发给相应的组员,组员使用组长定义的帐号及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电子档案的审阅工作,组员数按招生计划的2%安排。如招生计划不多,组长可直接进行阅档、录取。
(五)组长直接进行阅档录取时,确定的拟录取或拟退档名单直接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由组员确定的建议录取或建议退档的名单,要先提交给组长,由组长确定后再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六)经教育部批准的39所单独划线的艺术类高等学校,以及浙江传媒学院、浙江理工大学及内蒙古大学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应于7月3日前将文化科总分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原则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文化科总分和术科单考均符合录取院校要求的考生,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直接投档给院校(第一志愿已录满的,不投第二志愿)审阅,招生院校通过网上办理考生录取有关手续。
(七)提前批录取院校中需军检、面试、政治考核(政审)的重点及一般本科院校须于7月8日下午17:00前(第一批7月7日12:00前)、专科院校8月5日下午17:00前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技术部提交加盖公章的本科、专科合格考生名单,同时将合格名单按考生号、姓名数据列生成EXCEL数据文件,以院校国标码命名提交技术部。
(八)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院校提交的拟录取或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认为不合理录取或不合理退档的考生名单退回给院校复议。院校对广东省招生办公室退回的复议名单再次审档,确定录取、退档与否后提交给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退回考生档案给院校复议的次数不超过2次。考生退档的原因由院校如实在录取系统中填报,有关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九)省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通过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录取的考生,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打印《2009年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在粤招生录取确认表》(见附件4),并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核准后形成的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新生录取名册。省外高等学校根据新生录取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省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还须附加省招办出具的《2009年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在粤招生录取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省内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需加盖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才能寄送考生。
(十一)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核实录取院校已缴交录取费后,将新生录取名册盖章后寄送给学校。各高等学校收到录取名册后,主管校长在录取名册上签名、加盖本校公章,并将其中1份录取名册于8月31日前寄回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存档。
(十二)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三)考生凭招生院校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并自行带到录取院校报到。各招生院校在新生报到须知中须注明以上要求。
(十四)广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新生不报到注销工作安排在9月20日前进行,请各高等学校在9月10日前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十五)经广东省物价局核准,广东省政府批准,普通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未缴纳网上录取费的,不予办理录取有关手续。具体缴款办法如下:
1.招生数量较大的院校,录取前按招生计划数预缴录取费,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录取前将以邮寄方式邮至学校招办)到学校开户行缴交,余款待录取后按实际录取数补齐(往年余款可冲减)。
2.招生数量较少的院校,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按实际录取数到附近银行交付现金或通过银行汇款。录取现场不收费,请各学校不要带支票到现场。
附件:1.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日程表(文理类、体育类)
2.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日程表(艺术类)
3.广东省2009年高考各批次补录时间表:
7月15日第一批本科院校补报志愿;7月16日补录。
7月23日第二批A线类院校补报志愿; 7月24日~25日补录。
7月30日第二批B线类院校补报志愿;7月31日~8月1日补录。
8月10日~11日第三批A类院校补报志愿;8月12日~13日补录
8月19日~20日第三批B类院校补报志愿;8月21日~22日补录。
7月23日艺术类第二批A类院校补报志愿;7月24日~25日补录。
7月30日艺术类第二批B类院校补报志愿;7月31日~8月1日补录。
4.广东省2009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联系信息表
5.2009年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在粤招生录取确认表(样式)
广东省招生办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