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09年天津市高招录取工作从7月1日正式开始,按照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本科院校(专业)、提前本科录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含A、B两个阶段)录取院校的顺序依次进行。其中,7月中旬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一批院校的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一批院校的征询志愿;7月下旬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二批院校的(含A、B两个阶段)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二批院校的征询志愿。每一批次院校录取时,所有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志愿院校的录取。
录取时,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报考情况提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市高招办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进行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同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市高招办。如果院校招生计划还没有完成,市高招办按招生院校剩余的计划数为院校补充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再由招生院校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如在第一志愿没有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完成计划的,则进行征询志愿的录取,直至招生院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