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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09年高招录取按“新生新办法 老生老办法”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7-05文章来源:福建阳光高考作者:未知

  今年我省首次将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招生录取时,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录取参考

  今年高招,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有关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据了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高校,按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部属及省外高校原则上按执行计划的105%以内投档,省属高校原则上均按执行计划的100%投档。

  今年我省首次将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招生录取时,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应届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新生的必要参考;非应届毕业生均不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电子档案。
   
  录取信息确认表由考生签字领取

  省高招办为录取在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的考生,制作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录取考生名册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寄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经省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到所属县(市、区)高招办签字领取,在入学报到时上交给高校。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同考生根据相关高校规定及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已录取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书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标签: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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