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昨天宣布,2009-2010学年度上海籍赴外地高校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贷款)集中受理工作即将开始,从7月10日至8月19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进行网上预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期,第一期为8月6日,第二期为8月20日。
所谓生源地贷款,就是上海籍的考生被外地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可由学生提出申请,父母双方签字确认,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社保中心提供的贫困证明以及大学录取通知书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网上预申请:7月10日至8月19日登录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网站(http://218.242.176.202/),进入生源地贷款网上预申请页面,进行信息注册,完成申请人个人及家庭信息填写。
◆正式申请:申请人注册成功后持报名序号和申请材料于规定受理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生源地贷款正式申请手续。
受理时间:
第一期 8月6日 9:30-16:30
第二期 8月20日 9:30-16:30
受理地点:
威海路48号民生银行大厦26楼
联系人: 王老师 倪老师 蔡老师
咨询电话:63278298 540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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