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平稳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指示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要求
总体目标:保平安、保质量、保公平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考生为本,紧紧围绕保障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竞争权,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努力维护高校招生秩序和考生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高考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度。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服务宗旨:一切为考生着想,全力为学校服务。
二、录取管理体制、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
(一)录取管理体制。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办公室(授权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下同)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湘招生高校和省招办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必要的监督,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分工
1、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放平任组长,陈最华、申纪云、陈湘生、汤汉文任副组长,沈文忠、庄小平、郭建国、熊俊钧、符润中、潘送求、邓建国为成员。负责统筹、指挥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
2、录取现场协调处置工作小组。由陈最华任组长,庄小平、潘送求、邓建国任副组长,余军民、刘国清、吴德平、朱天视为成员。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每一个流程的工作;负责工作运转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研处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突发问题以及其他具体事项。
3、录取操作岗位分组及职责。下设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纪检监察组、信访接待组、行政秘书组五个工作组,录取操作每个组设若干个岗位,实行组长负责制。其具体职责如下:
录取管理组:负责录取资格审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负责招生计划(含本省院校投放量)的调整;制定批量投档条件文本;审查批件投档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学校提交的录退意见是否合理,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部、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录检;负责与各市州、招生院校的工作联络等。
信息技术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负责网络安全管理;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管理;负责招生录取数据安全;负责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负责招生录取信息发布;负责网上录取院校技术指导;参与投档资格的审核等。
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对群众来信来访及社会舆论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对招生录取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信访接待组:负责录取现场的信访接待和热线咨询等。
行政秘书组:负责录取场地的安排和安全保卫;为录取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宣传工作;负责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等。
三、录取批次与时间安排
我省招生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各批次录取的院校和时间安排如下:
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含武警、国防生招生);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航空、航海专业;外省院校(除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在湘本科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主要包括: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学前教育和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表演方向])。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10日。
本科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8日。
本科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院校、职高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本科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含外省独立学院的艺术、体育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6日。
专科提前批: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航空、航海专科专业;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1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8日至9日。
高职专科批:其它有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含职高对口专科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1日至23日。
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四、主要工作流程及规则
(一)招生计划的执行和调整
1、正常投档前,招生院校核对在湘招生计划,如发现有误,须在本批次投档前与我院录取现场录取管理组联系。
2、高等学校调整在湘招生计划时,须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待有关领导审签后执行。其基本程序是:
(1)调入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入计划申请(或按厅计划发展处的调整计划书面通知单)→打印学校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厅计划处备案→计划组将计划人工加入录取系统(紧急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先按原则执行,再补办相关手续)。
(2)调出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出计划申请→打印学校调出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如同意,计划组从录取系统中扣除计划→网上提交审定意见。
3、各高等学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过期不再受理招生院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二)投档操作
1、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省属独立学院可放宽到140%以内)。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尽量降低志愿填报风险,我省建议在湘招生的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投档比例设置为105%以内(军事院校120%)。招生院校须于各批次投档前一天上午12时以前(本科一、二批院校还可在16时前进行微调),通过登录《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将设置的投档比例上传至我院。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传报投档比例的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我省将按105%的比例投档;对其他批次的院校,将按120%的比例投档(本、专科提前批招生的外省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
2、按规则投档。一是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单独招生、省内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含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等),按学校提出的合格生源在同批次实行批件投档。其中,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录取以及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安排在本科一批正式投档前进行。有上述特殊类型招生任务的院校,应在追加计划后,通过院校端将有关考生信息(考生号、姓名、拟录专业)以批件请求的方式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端,同时使用系统功能打印调档考生名单,并将名单的打印件(须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端,待我院审核投档后由院校下载阅档,决定预录取、预退档。二是其它计划性质的招生(含机动计划、定向就业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2)。
(三)录取手续办理
1、高校阅档,提交拟录、退名单。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退档的考生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预录取专业,对拟退档的考生应详细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按时上载拟录、退考生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
2、录退确认。我院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确认院校拟录、退名单。对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原计划录取等情况将提出录检意见,招生院校在收到信息后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出符合政策规定的处理意见。今年我省对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以及高职专科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仍实行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录退完成后,重新征集考生志愿的办法。因此,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录退确认操作,超过操作时限未做录退确认操作的院校,其考生档案不论处于何种状态(“录取”、“预录取”、“院校在阅”、“预退档”等),一律不能再退档。
3、完成录取操作。招生院校如完成了本批次某科类、某一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则院校端相应的招生计划显示“录取结束”,如果该校某批次所有科类、所有计划性质均处于“录取结束”状态,则表示该校本批次已“完成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须等待下载后续志愿的考生信息,然后按1、2的步骤操作,直至显示“完成录取”状态为止。
4、寄发入学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等资料。招生学校在某一批次处于“完成录取”状态后,我院将分校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打印民办本科院校已录考生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分别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后寄至有关高等学校(省内院校的录取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由招生学校凭介绍信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直接领取)。高等学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给已录取考生寄送《入学通知书》(民办本科院校还要寄送有省级招办具印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五、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各工作组要针对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和突发问题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在遇到突发问题时必须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并在录取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加强录取现场管理。一是全面规范录取操作。按照教育部“六不准”和我省录取现场管理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对计划执行、录取操作、信息发布与管理、信函及印章使用、通讯联络、人员出入、信访接待、工作纪律等方面进一步全面规范,做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都规范操作,不出现任何疏漏。二是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的严格监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配置录取工作岗位和人员,市州的联络员继续调整到信访接待组。对录取工作人员的选聘要从严掌握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尽可能做到精干、可靠,尤其保证重要岗位配强配好工作力量。要切实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工作差错和违规行为。三是对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工作人员一律凭证和指纹出入有关工作区域,录取现场不接待招生院校工作人员(或联络员),也不接待招生院校委托的招生代理人,招生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话或网络联系。招生院校工作人员一般通过联络员与相关人员联系,如确需进入封闭区的,须到行政秘书组办理相关手续。
(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内外约束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招生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首次制定具体详细的录取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下发,并在录取前将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全面向社会公开。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工作力度,第一时间将录取信息特别是招生院校投档线、计划缺额、艺术专业录取进展情况等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畅通信息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间更新考生信息,尽可能让考生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畅通省、市、县三级信息传输渠道,县级招办必须及时将考生录取结果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录取现场设立由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监察室、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同志组成的纪检监察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及社会对录取工作的监督。在录取过程中,主动邀请媒体、考生及家长代表到录取现场参观,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协调工作小组负责人、总协调加强对录取工作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各工作组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对录取过程中包括计划调整、批件调档审批、投档模板设置等在内的重要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经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负责人会签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实施。各工作组的相关工作也要层层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逐级上报,集体负责。
(三)认真做好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在录取现场设立信访接待组,信访工作人员应要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做好咨询接待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工作热情、服务周到、有问必答,并作好记录,尽快反馈有关信息。二是通过网络、电话、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帮助考生释疑解惑,特别是要根据录取期间不同时段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预警宣传,反复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切实维护考生和群众的权益。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中介和诈骗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 对招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考生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环境。四是继续做好志愿填报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在各批次征集志愿和专科批次填报志愿期间,各级招办和中学要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提醒上线未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报好志愿,并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组织和指导,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有效帮助和条件。
(四)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录取现场,各工作组组长要与总协调签订责任状,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要对各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哪一个环节、哪一个工作岗位出了疏漏及违规问题,在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追究组长的责任。对各招生高校,属在湘高校的,严格按年初与省教育厅签订的责任状落实责任追究制;属省外高校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其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按教育部教学[2009]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湘教发[2009]40号文件予以处理。工作人员属我院职工的,按工作差错和责任事故追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属外请的及时予以清退,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并责成其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湖南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日程安排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