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招考中心〔2009〕15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考招生录取考生纸质档案寄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校对录取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要对考生电子档案、考生名册、纸质档案、身份等信息准确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考生电子档案、录取名册由省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向录取高校发送。
二、按教育部规定,考生高中阶段的纸质档案是新生注册的依据之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相关中学必须高度重视考生高中阶段档案的组建和寄送工作,要明确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各县级招生办负责指导相关中学做好高考考生高中阶段教育纸质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建工作,并与中学做好档案交接登记手续。县级招生办根据考生录取通知书,负责向相关录取高校寄送考生纸质档案。
三、为确保考生档案安全、准确、及时、无误地寄送,认真负责地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寄送工作渠道(原则上通过邮政局),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寄送工作万无一失。
四、纸质档案寄送程序规定
(一)所有考生的纸质档案必须交县级招生办统一保管,今年未被录取的考生档案由县级招生办妥善保管,以备来年使用。
(二)县级招生办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2009年高考各批次录取传输信息,办理有关手续。
(三)被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县级招生办办理寄送手续,并由考生缴纳寄送纸质档案邮寄机要费用。
(四)考生纸质档案寄送方式:一律采用机要件寄送方式寄送,不能采用平信方式或者代领方式递送,考生一律不能自带纸质档案。
(五)各县级招生办要积极主动和邮政或机要部门联系协调,以便顺利、安全完成考生纸质档案的寄送工作。
(六)各县级招生办必须做好纸质档案寄送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高考成绩、录取院校及专业、寄送时间、邮寄机要件编号等,招生办办理人员、邮政机要办理人员完善签字手续。
(七)寄送时间要求:2009年9月5日前。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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