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左江江
为有效防范高校录取新生后的冒名顶替报到现象,从今年开始,省高招办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新增了“新生电子照片”栏,“新生电子照片”由录取院校从录取新生的电子档案中下载。
为加强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和民办院校录取通知书的管理,自2005年开始,本省高职(专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高招办统一印制,录取通知书正面由招生院校加盖本校公章,反面由省高招办统一套印“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各招生院校按招生计划数领取相应数量的录取通知书。这一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和民办院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针对高职(专科)院校和民办院校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滥发、抢发录取通知书,发放假录取通知书的现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院校考生录取信息确认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院校招生行为的要求,我省今年进一步加大录取通知书的管理力度。一是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特增设了“新生电子照片”栏,同时设有防伪标志,切实防范高校录取新生后的冒名顶替报到现象;二是将于7月20日在“江西教育网高招频道”上公布新生录取通知书的样式,同时对省属10所民办高职(专科)和2所民办本科院校在省内外招生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编号予以公布,以便省内外考生对我省民办院校的高职(专科)、本科招生行为进行监督,防止违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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