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考征集志愿通知第2号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院校录取后,尚有部分剩余计划,现进行本科一批院校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限为:7月13日22:00时左右起至7月14日13:00时止,过时一律不予受理。征集志愿有关要求如下:
一、凡高考成绩在我省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531分,理科538分,包括政策加分)以上,未被录取的文科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征集志愿,理科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征集志愿。
本次征集志愿,文科设二个志愿栏,“一栏”、“二栏”内均可各填报1个志愿,“一栏”内必须填报“文科附表一”内所列院校,“二栏”内必须填报“文科附表二”内所列院校,依次类推;理科设二个志愿栏,“一栏”、“二栏”内均可各填报1个志愿,“一栏”内必须填报“理科附表一”内所列院校,“二栏”内必须填报“理科附表二”内所列院校,依次类推。否则,网报系统不予确认。录取顺序为:文科、理科均先按“一栏”内志愿投档录取后,再按“二栏”内志愿投档录取,依次类推。
二、征集志愿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我省《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有关本次征集志愿的院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详见文科附表一、二和理科附表一、二。
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本人密码登陆“龙招港”(www.lzk.hl.cn),点击“2009年黑龙江省高考网上征集志愿入口”,并按系统提示及要求依序完成填报征集志愿的操作(网报服务电话:0451—82376072,82376270)。
四、凡高考成绩未达到本次征集志愿分数线要求,或在“龙招港”上查询到录取结果的考生,将被拒绝填报征集志愿;凡高考成绩已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要求,并在“龙招港”上查询到“预录取”或“院校在阅”录取结果,而被拒绝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均为即将被录取,院校不再退档,只待确定录取专业及办理录取手续,请等候查询录取结果。
五、如本次征集志愿录取后还有剩余计划,将进行本批次第二次征集志愿,请广大考生于7月15日下午及时关注“龙招港”。
文科附表一: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文科征集志愿招生计划(一)
文科附表二: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文科征集志愿招生计划(二)
理科附表一:本科一批录取院校理科征集志愿招生计划(一)
理科附表二:本科一批录取院校理科征集志愿招生计划(二)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