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陕西有少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存在着不规范使用校名、不如实宣传甚至违规欺诈招生等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公告,就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招生作出限制性规定。
这份公告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参与招生工作,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或以其名义进行招生。
值得广大学生及家长注意的是,公告明确告知:陕西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的办学类型一般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其审批机关主要为陕西省教育厅,有少数学校是经西安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这些学校的名称中均有“培训”或“专修”字样。这些学校一律没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任务,其学生通过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文凭。
陕西省教育厅建议广大学生及家长在了解掌握国家、陕西省有关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的基础上,能对拟选择的学校进行实地考察,也可向陕西省教育厅或西安市教育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