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今年秋季开学起,该省近60万名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省出台的《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均通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以及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方式解决,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意见要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学生个人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以给予补助。民办高校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部分外,其余均由高校所在地设区市财政承担。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参保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其看病的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医疗救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帮助解决,减轻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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