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招的临近尾声,录取通知书陆续寄送至考生手中,而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及其家庭而言,今年我省籍贯的新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将有新途径:即从今年秋季起,考上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困难学生凭高考录取通知书,可以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了。此前推行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又称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依然进行,这意味着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者之间进行选择。但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日前,就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事项采访了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51所省内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均可申请
记者: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它与以往的就学地助学贷款有何区别?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生源所在地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福建省籍学生(以下称借款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遵循“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年发放、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办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要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就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办理了,而高校助学贷款一般要等学生到校报到后,才可以在所在高校申请办理。特别指出的是,2009年我省先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试点工作,对象为今年考入普通高校的新生,而在校生可继续在高校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记者:今年哪些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新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我省试点县区有24个,涉及考入的有省属高校有49所(具体名单见后),部属(我省2所)及省外全部普通高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申请贷款的贷款人辖区内;(4) 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5)诚实守信、还款意愿较强;(6)具备一定的贷款偿还能力;(7)在贷款清偿前,能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等;(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上限每年6000元,还款最长年限14年
记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是多少? 还款年限以及利息如何计算?
答:根据学制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实行按年计收,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考入中央高校以及考入福建省以外的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福建本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全部由省、市财政承担。
记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限,但还贷期限不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县域内户籍并亲自到场
记者:应该如何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什么特别需要提醒学生及家长的注意事项?
答:贷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农信社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中心初审、推荐→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签订借款合同后,第一次发放贷款,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到贷款人业务受理营业机构,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此后每学年发放贷款,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必须亲自到贷款人业务受理营业机构,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如遇借款学生勤工俭学等特殊原因,不能回乡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的,可书面委托其共同借款人代为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借款学生及其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也可由其他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经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特别提醒的是,共同借款人必须为所在户籍县域内人士,并且在申办时候必须和借款学生亲自到场签字摁印,不能书面委托或者他人代办。如果出现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遗失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无法申办。而且共同借款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签字意味着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据了解,贷款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县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信社营业机构办理。各试点县区的具体办理地点和相关事项将由当地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请学生以及家长密切关注当地政府部门的在电视广播和报纸上的公告通知。
诚信为先,严重违约者将向社会公布
记者:借款人违反合约将有什么后果?
答:学生是依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完成了高等教育,希望大家毕业后能履约按时还贷,帮助跟你们当年情况相同的学弟学妹们能贷到款,继续完成他们的学业。
每位借款学生必须很清楚违约的严重后果,不仅是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而且违约情况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于个人今后的所有金融借贷行为将产生深远影响。而且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记者:借款人如果因故中断学业,贷款将如何处理?
答: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贷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授信或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就读高校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借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等信息书面通知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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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哪些高校和县(市、区)列入试点
县(市、区)(24个):福鼎市、福安市、柘荣县、周宁县、寿宁县、屏南县、古田县、霞浦县、蕉城区、仙游县、秀屿区、荔城区、涵江区、城厢区、湄洲岛管委会、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山县、漳浦县、连城县、长汀县、永定县、洛江区、将乐县、建宁县;
本科院校(15所):福建师范大学(含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漳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警察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
公办高职高专(25所):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漳州天福茶职业技术学院。
独立学院(3所):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民办高职(2所):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成人高校(普通班办学点4所):福建教育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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