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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高校11万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江苏省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8-28  文章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作者:未知

  自9月1日起,在常11万高校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市本级统筹区内的大学生每人每年只需要缴付30元,就可以在门诊大病、住院待遇上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居民”享受一样的待遇。

  参保范围:11所全日制高校涵盖11.2万学生,无论入读公立或民办均可参保

  此次参保范围为常州市区域内尚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该市有江苏工业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常州工学院、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11所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11.2万人。

  “将大学生纳入城居医保制度后,同一地区的大学生,不管所在高校的隶属关系、办学性质如何,都可以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彭伟中介绍,过去,民办高校大学生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即使同为公立高校,不同地区或者同一地区隶属关系不同的学校,大学生公费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和落实情况也有很大差异,导致不同学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待遇存在很大差异。此次无论入读公立高校,还是民办高校,均可以参保,“而且参保的大学生不再限定在校办医疗机构或者单个合同医院就诊,可以同其他参保居民一样,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缴费待遇:每年缴费30元低保家庭大学生、重度残疾大学生全免,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按相关文件规定,2010年保险年度,市本级统筹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市本级统筹区户籍的低保家庭大学生、重度残疾大学生,个人应缴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

  在保险待遇上,市本级统筹区大学生的门诊大病、住院待遇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居民”一致。在住院待遇上,符合医保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之间的费用,由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由各高校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

  参保办法:9月1日起,由大学生学籍所在高校扎口统一办理,今秋首次参保学生次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据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市本级统筹区每个保险年度从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市本级统筹区参保缴费工作由大学生学籍所在高校扎口统一办理,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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