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间对于在高校招收考生时,以高考分数作为唯一评价标准早有非议,呼吁引入多纬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声音已是一种社会共识。而如今,当山东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依据,并首次出现了投档高分考生因“综合素质评价低”而被退档时,种种争论却也随之而起。
当“综合素质评价”这样的字眼,不再停留在纸面,而确实成了决定无数考生命运的评价指标时,我们就有理由知道,那些被退档的高分考生,他的综合素质具体低在了哪里?
问题在于,倘若对于“综合素质评价”仅仅是用“高、低、好、坏”等等这些带有主观色彩的价值判断字眼来认定,我们会发现这样的认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换句话说,就是那些“由大学教授组成的高校专家录取组”有着很大主观臆断的权力,虽然他们也是在看“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内容,但会不会出现“说你行就行,不行也行”或者“说你低你就低,不低也低”的情况,想必这种事关考生命运的关键评价,我们有必要做出这样的“恶意推断”,但问题是,不是我们能不能进行“恶意推断”,而是我们如何防止“恶意推断”确实演变成现实的可能?
此外,一些基本事实我们更需要清楚,比如,那些需要评定的“综合素质”到底具体是什么,每一项的评价是怎么确定的,而最终对于“综合素质”的认定,是否应该尽量减少过多的价值判断色彩,给考生的认定应当是“以事实说话”的事实判断。我们可以设想,给高分考生退档的理由,倘若只是很笼统的“综合素质评价低”,恐怕他们心里是不服气的,如果以该考生的种种事实表现来说话,或许他会心悦诚服。
由此可见,引入多纬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确实是打破了考分决定论,给低分考生以脱颖而出的机会,但决定这种评价体系是否长久的,是它的公正性、透明度、以及可操作性,如果只是停留在纸面呼吁,或者在推进中因不具有可操行性,而导致更大的不公平,那么它最终就很有可能半途夭折。
而与此同时,除了需要一个良性运作的评价体系,更为它提供持续生命力的是,我们现今的高中阶段教学、高考考试制度、以及整个考生的评价体系,都需要与那个“综合素质评价”相对接,如果“综合素质评价”只是走走形式,而内核的高中阶段的教育教学、高考考试制度都没有更进,想必那些退档高分考生定然是不服气的,而舆论也定透过现象看清了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