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防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公告:在开学期间要组织专门人员,全面检查学校食堂,防范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告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突出抓好食品和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加工和餐具消毒过程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堂饮食安全。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食物留样,一旦发生食物安全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并及时向当地部门报告。
公告还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饮食店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严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当前正值秋季开学,炎热气候利于细菌繁殖,学校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公告提醒广大师生及家长,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无证摊贩处就餐或购买食物,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变质、外包装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