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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12-09  文章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未知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三、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应于2009年12月1日8时至12月7日18时之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前需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索取注册码和密码,并于12月9日至13日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照相、留取指纹信息及现场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四、专业测试形式和类别

1.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三种形式:一是河北省内高校联合测试(以下简称联考),二是联考涉及到的专业,招生院校在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的专业测试(以下简称加试),三是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以下简称自测)。

2.联考。河北省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和播音主持类专业实行联考。

⑴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美术类联考。

  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照明艺术、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数字媒体艺术、景观建筑设计、园林、宝石与材料工艺学等专业。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美术、舞台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广告与会展、艺术设计类、影视动画、影视广告、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美术教育等专业。

  其中,考生报考摄影、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和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等专科专业,根据学校要求也可参加编导类联考。

⑵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音乐类专业联考。

对声乐、器乐专项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录音艺术、音乐科技与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音乐表演、乐器维修技术、钢琴调律、钢琴演奏、钢琴伴奏、音像技术、作曲技术等专业。

⑶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联考。

对舞蹈专项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舞蹈学、舞蹈编导。

专科专业:舞蹈表演。

⑷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编导类专业联考。

与编导类相关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教育、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学、影视学、广播影视编导、摄影、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影视艺术技术、广播电视新闻学等专业。

专科专业:编导、广播电视技术、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 、电视制片管理、新闻与传播、信息传播与策划、传媒策划与管理、剪辑、广播影视类、文化事业管理等专业。

  其中,考生报考摄影、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和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等专科专业,根据学校要求也可参加美术类联考。

⑸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播音主持类联考。

  与播音主持类相关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本科专业播音主持艺术和专科专业主持与播音等。

  以上⑴至⑸所列专业如与教育部要求不一致的,执行教育部规定。

3.加试。对于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本科专业, 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可在联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加试,其他院校不再组织加试。

4.自测。对于河北省联考类别未涉及到的专业,招生院校报河北省备案后,可进行自测。

  对于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需要进行自测,须经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五、专业测试安排

⒈美术类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⑴测试科目、分值 (满分为300分)

色彩(10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测试范围:人物头像、静物写生或人物头像、静物、风景默写。

素描(100分):测试时间180分钟。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等写生或默写。

速写(100分):测试时间30分钟。测试范围:人物(单体或组合)动态或静态写生、慢写或默写等。

⑵缴费办法

  2009年12月22日至24日,考生凭《报考证》上的14位的考生号交纳专业测试费10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考生可以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费,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个人缴费号为考生号,领取银行代收费凭证。建设银行咨询电话:(0311)86267207。

⑶下载考试准考证

  2009年12月29日以后,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准考证。

⑷测试时间、地点

  2010年1月3日上午色彩,下午速写和素描。考生持《报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

⑸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6269134。

⒉音乐类、舞蹈类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⑴测试内容、分值(满分为200分)

  音乐类:专项测试(150分,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测试)、乐理测试(15分)、音乐素质测试(听音15分,视唱20分);

  舞蹈类:舞蹈专项测试(150分)、即兴舞蹈(30分)、节奏测试(20分)。

⑵缴费办法

  2009年12月22日至24日,考生凭《报考证》上的14位的考生号交纳专业测试费20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考生可以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费,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个人缴费号为考生号,领取银行代收费凭证。建设银行咨询电话:(0311)86267207。

⑶测试时间、地点

  2009年12月29日以后,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并按要求下载《考生回执》,测试时间、地点及测试要求详见《考生回执》

⑷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6269134。

⒊编导类联考由河北大学组织实施。

⑴测试内容、分值

  测试内容分影视作品分析与命题创作和面试两部分。

  影视作品分析与命题创作(150分钟)包括:影视作品分析(通过对考试影视作品的专业性观摩与分析写出不少于一千字的评论);命题创作(根据考试题目用画面语言编写影视故事,字数不限)。

  面试部分(5分钟左右)包括:才艺展示(由考生自选的艺术形式展示,如诗文朗诵、歌舞器乐或其他形式);专业提问(由评委提问考生回答该专业的相关问题)。

  分值:影视作品分析60分;命题创作40分;才艺表现40分;专业提问60分,满分为200分。

⑵缴费办法

  2009年12月22日至24日,考生凭《报考证》在河北省内中国工商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专业测试费120元(河北大学缴费学校代码为8018,个人缴费号为考生号),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⑶网上报到

  2009年12月27日至29日,考生登录河北大学招生办网站(网址:http://zhaoban.hbu.cn)进行网上报到(网上报到顺序即为测试顺序),打印准考证。

⑷测试时间、地点
  
  2010年1月21日开始分批测试。考生持《报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试。

  测试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河北大学新校区(火车站乘27路公共汽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

⑸河北大学咨询电话(0312)5079698。

⒋播音主持类联考由河北大学组织测试。

⑴测试内容、分值

  测试内容为自备作品朗读(3分钟以内),指定作品朗读(1分钟左右),话题评说(2分钟左右)。

  分值:形象、语音及音色70分,自备作品40分,指定作品40分,话题评说50分,满分为200分。

⑵缴费办法

  2009年12月22日至24日,考生凭《报考证》在河北省内中国工商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专业测试费120元(河北大学缴费学校代码为8018,个人缴费号为考生号),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⑶网上报到

2009年12月27日至29日,考生登录河北大学招生办网站(网址:http://zhaoban.hbu.cn)进行网上报到(网上报到顺序即为测试顺序),打印准考证。

⑷测试时间、地点

2010年1月17日开始分批测试。考生持《报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试。

测试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河北大学新校区(火车站乘27路公共汽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

⑸河北大学咨询电话(0312)5079698。

⒌招生院校自测或加试的专业,其测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六、自测或加试的测试点有关规定

⒈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测试点的省外院校,其专业测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进行。

⒉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测试,则考生只能在河北考点参加测试,在其他点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

⒊如果院校在河北及河北周边省份同时设立了测试点,河北测试点只接收河北省考生参加测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测试。

七、专业测试成绩有关规定

⒈报考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专业,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建议录取时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

⒉报考院校进行加试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基础上采用院校加试成绩。

⒊报考院校自测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院校自测成绩。

⒋2010年2月10日前公布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合格标准。届时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询联考成绩;编导类和播音主持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招生办网站(网址http://:zhaoban.hbu.cn)查询联考成绩。

⒌自测或加试的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专业成绩由测试院校负责通知考生。

八、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文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九、填报志愿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栏;报考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录取的艺术本科专业志愿填在本科三批栏;专科志愿填在专科提前批栏(面向本市的专科志愿除外)。

  本科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只填报一所院校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征集考生志愿;本科三批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进行征集考生志愿。其中报考使用院校加试和自测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我省不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理)科专业志愿。但当普通文(理)科专业与艺术专业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专业录取优先。

十、录取

⒈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测试合格。

⒉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⒊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投档。

编导类、播音主持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原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招生院校,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录取原则与我省投档规则相同的,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⑵使用院校自测或加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按考生志愿,将院校自测或加试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艺术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控制线),投档给考生报考院校。其中报考院校进行加试的专业还需要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

⒋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由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投档规则和学校实际制定,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具体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违规处理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自测或加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我省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其他

1.河北省内的河北科技大学、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的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河北大学、河北传媒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的影视表演专业,河北师范大学和河北体育学院的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河北师范大学的书法学专业实行自测,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报名点向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发放。

4.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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