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考按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十一个考试类别,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0年2月2日前划定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在湘院校和省外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省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湖南大学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校考(省外院校专业校考办法另文下发)。
一、音乐类、舞蹈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8]3号〉)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为主科(主科分为声乐、舞蹈、理论作曲、钢琴、器乐五类,考生可任报一类)、视唱、练耳(笔试)、音乐基础理论(笔试)、副科等五门。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其分值为主科占总分的60%,其他四门各占总分的10%。
主科为声乐的考生,主科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主科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主科为理论作曲的考生,主科考试内容由和声、作曲及钢琴三部分组成,其分值分别占主科考试成绩的40%、45%和15%。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
舞蹈类(即音乐类专业考试中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直接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其成绩既是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也是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2)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3)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
湖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在全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中招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在音乐专业成绩达到基本要求后,确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1.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于2010年1月12日至22日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统一进行。考生凭《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批次分主科门类(声乐、舞蹈、理论作曲、钢琴、器乐)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顺序 |
主科 |
地区 |
报到 |
第一批 |
声乐、舞蹈 |
长沙、株洲、湘潭 |
1月12日上午 |
第二批 |
声乐、舞蹈 |
衡阳、邵阳、岳阳 |
1月12日下午 |
第三批 |
声乐、舞蹈 |
常德、张家界 |
1月13日上午 |
第四批 |
声乐、舞蹈 |
益阳、娄底、郴州 |
1月13日下午 |
第五批 |
声乐、舞蹈 |
永州、怀化、自治州 |
1月14日上午 |
第六批 |
理论作曲、钢琴、器乐 |
全省各市州 |
1月14日下午 |
报到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北院体育馆(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考试地点:①主科、副科、视唱三项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试
②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二项在湖南师范大学北院“至善楼”和湖南师范大学附中(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
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1月17日上午9:00~11:30进行,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1月17日下午2:00~4:30进行。考生须在考前到相关地点了解有关事项,准时参加自己所在批次的考试,过时不予补考。
2.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二、美术类
(一)普高美术(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8]3号〉)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成绩满分分别为素描120分、色彩120分、速写60分,总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株洲市考生到湖南工业大学考点考试;湘潭市、娄底市考生到湖南科技大学考点考试;衡阳市考生到衡阳师范学院考点考试;邵阳市考生到邵阳学院考点考试;岳阳市考生到湖南理工学院考点考试;常德市考生到湖南文理学院考点考试;郴州市考生到湘南学院考点考试;永州市考生到永州市教育考试院直属考点(永州市第八中学)考试;怀化市考生到怀化学院考点考试;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考生到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考点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010年1月14、15日到相应的考点报到缴费(其中,长沙市内五区的考生14日上午报到,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四县(市)的考生14日下午报到,益阳市的考生15日上午报到),16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月16日 | ||
上午 |
8:00-11:00 |
素描 |
11:15-12:00 |
速写 | |
下午 |
2:30-5:30 |
色彩 |
3.请考点及考点所在市招生考试部门各派一名考务人员于1月12日下午到我院报到,参加13日上午9:00召开的考务会议,领取试题及相关考试资料。考试结束后,请各考点于1月17日派两人将试卷和《监考情况登记表》等送达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4.我院委托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设在本辖区考点的组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二)职高美术
职高美术与普高美术使用同一套试卷考试,考试时间安排与普高美术相同。2010年1月15日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参加考试。
三、服装类(职高)
服装专业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满分分别为:人物素描70分、服装设计80分、服装结构制图70分、服装工艺制作80分,总分300分。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010年1月15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考试时间为16日至19日。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剪裁工具自备。
四、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服饰艺术与表演类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8]3号〉)
(一)报考要求
1.平面模特、广告模特(小模)男生身高1.75—1.80米,女生身高1.65—1.70米,五官端正,形体比例匀称。
2.T台模特(大模)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形体比例匀称。
3.具有一定的美术、音乐、舞蹈特长。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1.形体测量(100分)
2.上镜效果(静态造型)(40分)
3.T台表演和展示(泳装、生活装)(120分)
4.知识问答和才艺(知识问答在普通话朗诵、英语朗诵、即兴问答三项中随机抽取一项;才艺表演在舞蹈、歌唱、器乐演奏、节目主持或演讲四项中任选一项,时间2至3分钟)(40分)
(三)考试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010年1月19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20日至22日考试。考试所需CD音乐碟、道具等自备。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8]3号〉、编导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8]3号〉)。其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
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笔试,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时间60分钟(50分)
(2)面试(250分)
①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70分)
②自我介绍,时间1分钟(10分)
③语言能力与主持能力(140分)
a.朗读自备材料(诗歌、散文、寓言等,2分钟)
b.播发指定稿件并即兴回答问题(5分钟)
④个人才艺展示(30分)
2.编导类
(1)笔试(200分)
①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时间120分钟(综合知识40分,命题写作60分,共100分)
②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时间160分钟(含看片时间)(影视作品分析70分,命题编故事30分,共100分)
(2)面试(100分)
①自我介绍(10分)
②命题演讲或根据材料评析(40分)
③回答考官提问(50分)
(二)考试安排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和编导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进行,考生报到缴费均分两批次进行。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娄底、郴州、自治州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生2010年1月16日报到;长沙、衡阳、邵阳、益阳、永州、怀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生17日报到。考试时间为18日至22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8日9:00~10:00。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娄底、郴州、自治州的编导类考生1月23日报到;长沙、衡阳、邵阳、益阳、永州、怀化的编导类考生24日报到。考试时间为25日至30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1月25日 | ||
上午 |
9:00-11:40 |
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
下午 |
2:30-4:30 |
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 |
所有考生需在考前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了解有关事项,过时不予补考。
六、表演类
(一)考试内容与分值
表演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身材形象(40分);
2.演唱(自选歌曲或戏曲、曲艺选段均可,60分);
3.朗诵(自选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3分钟内,60分);
4.表演(由主考老师命题表演即兴小品,100分);
5.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等,4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010年1月12、13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14日至18日。
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专业理论知识(2011年开始改为国画);各科成绩满分分别为临帖120分、创作120分、专业理论知识6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010年1月9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到缴费,10日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月10日 | ||
上午 |
9:00-12:00 |
临帖、创作 |
下午 |
2:30-4:00 |
专业理论知识 |
八、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影视节目制作类
(1)文艺常识综合测试(100分);
(2)编写故事(100分);
(3)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后写分析文章,100分)。
2.摄影摄像类
(1)画面组合(根据所提供的若干画面组合成一个画面叙事段落,150分);
(2)影视作品评析(看片分析,15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010年1月21、22日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报到缴费,23、24日考试。
九、考试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保组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考点要切实加强考点建设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相关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时应予以回避。凡2009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切实加强报名考试全过程的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二)各考点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考试工作监察,规范考试工作程序。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违规考生要按规定如实记录违规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要立即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公布格式见附件),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考点须在考试结束之后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评卷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2010年1月31日前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附件:1.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2.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考点
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及代码
考点所在学校公章或主考签名:2010年月日午
(公布栏不小于对开张或A2幅面)
附件2:
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
违纪: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69其他作弊行为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7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答案雷同
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其他违规: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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