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
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条件
1、符合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
2、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月10日(不含元月1日至3日国家规定的公休假)。
三、报名办法
(一)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
(二)仅报考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也必须办理上述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0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持此表、身份证参加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
四、报名收费
(一)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须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高考文化考试报名时不再缴纳)。
(二)考生参加专业考试要缴纳专业考试费,省内院校专业考试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150元收取,省外院校专业考试收费按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五、有关事项
(一)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及实施办法另文下发,请考生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平台(www.gzszk.com)查询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
(二)报考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登陆所报考院校招生网站查询相关院校报考事宜。
六、报名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招生监察办要认真做好艺术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核查考生户籍、身份证、报考条件及考生特征等,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
(二)各市(州、地)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地区招生监察办刻制、密封光盘,于2010年1月13日前报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20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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