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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12-16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作者:未知

各市(行署)招委会、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省内各高等学校:

  《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业经省政府同意,教育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领导。我省新高考《方案》最显著的变化是:要坚持综合改革、功能互补、积极稳妥、科学有效的方针;要统筹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考试改革与录取改革;要探索构建普通高中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多元评价多样录取的选拔机制。新《方案》的实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关乎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素质教育的实施、人才培养模式与质量,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方案》精神,把握《方案》的本质和根本变化,针对《方案》的新特点,构建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保障体系,从思想、组织、操作、技术等方面保障新《方案》的落实。各市(行署)、县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相关业务部门和普通高中,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评价改革,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明确任务,科学操作,强化保障,做到结果可信可用。各级招考部门要认真做好新高考的各项组织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正公平;要建立综合评价与高校招生录取的有效衔接机制,确保综合评价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录取院校。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多元的录取选拔制度,切实发挥综合评价在录取中的参考功能。

  二、做好《方案》的宣传工作。各市(行署)、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草拟宣传方案,制定宣传计划,明确不同时段宣传内容,利用宣传手册,形成全覆盖、立体化的宣传格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对新高考的知情、认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地要把我省的高考方案、宣传手册等印发给所有考生和家长(包括往届生)。各普通高中要通过家长会、班会向家长、学生讲解说明,往届生由所在复读学校负责,不在学校复读的往届生由招考部门负责。使参加2010年高考的学生及其家长对新高考的指导思想、命题方式、试卷结构、答题方法、录取程序等重点问题了然于胸,确保新高考顺利进行。

  三、做好选修课程开设管理和选考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普通高中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关于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调整意见》要求,开全选修I内容一的所有选修模块,学生选学,高考选考,充分体现学生的选择权。要做好以选考训练为重点的模拟考试工作。省招考办将于2010年2月份组织一次全省新高考适应性训练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各普通高中要认真按照省招考办要求,做好适应性训练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使广大考生(包括往届生)、教师熟悉新高考的试卷结构、选考题作答规则。各普通高中要按照省里适应性考试的模式,单独或联合进行2—3次模拟考试,重点进行选考题的作答训练,为参加正式考试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所有学生的选考题作答不出现任何问题。省招考办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2010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2010版)》的征订工作,组织好全省范围内适应性训练考试的抽样、汇总及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新高考万无一失。

  四、做好综合评价的管理工作。学生综合评价信息(包括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与新高考招生录取实施若干链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指导普通高中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写实、汇总工作,组织好学业水平考试,确保结果可信可用。省招考办要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管理暂行规定,制发综合评价样表,搞好对普通高中管理者和填报员的培训,确保填报内容准确无误。要指导各地考试评价办公室、各普通高中开展好综合评价信息的整理、记录和上传,将学生综合评价信息及时提供给招生信息管理部门。各普通高中要按省招考办提供的综合评价样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做好公示,由学生、家长共同签字确认后,通过省普通高中评价网传给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评价办公室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综合评价信息的真实、准确、公正、公平。

  五、做好综合评价结果与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衔接工作。招考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按新《方案》的要求,统筹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建立多元评价、多样录取的选拔机制,做好综合评价与招生录取五个方面的衔接。一是普通高中应届学生的综合评价信息纳入考生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二是各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是实行自主招生的重点高校,可自行规定普通高中应届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四是实行单独招生录取试点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可自行规定普通高中应届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五是普通高中应届学生报考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包括考查科目成绩)要达到10个C级及以上。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不到10个C级及以上的考生,二批次以上高校不予录取。报考本科第三批次、高职(专科)院校及体育、艺术院校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不做统一要求。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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