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2010年报考编导制作类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此类省专业统考。考生凭《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郑州市文化路79号)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0年1月3--7日,分批分市进行,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名、考试。考生应于2009年12月28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和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查询具体分批时间。
(三)报名程序:
1.在考点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咨询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准备好相关设备、报名表格。
2.审验考生提交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确认考生报名资格。
3.考生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工作人员收费后,依据《专业准考证》将考生号录入微机,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编号登记表》(十人一组)和《面试次序表》,核对无误后将《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还给学生,并发给《笔试准考证》、《考生须知》和《面试次序表》各一张。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1月9、10日,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通知的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通知的考点为准。
面试时间:从2010年1月11日开始,具体时间以《面试次序表》为准。
二、考试科目
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科目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满分150分)
1.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
2.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
3.文学常识(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规定范围)。
(二)面试:即兴评述,满分50分(限时2分钟以内)。
三、命题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编导制作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编导制作类专业考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优秀专业学生。
四、考试组织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省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成立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省统考任务的学校,并负责专业省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点设考务、评委、纪检、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评委组分若干小组负责不同考场,由省招办统一聘请。
(一)考前准备
1.考点设置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院负责专业省统考期间的各项工作。
2.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个考场评委5人。
3.在考点内醒目处张贴考点示意图、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设置举报箱、公示栏。考点整齐、清洁、安静。
4. 考点设若干考场,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面试各考场配备一台摄像机和相关音频设备。保障考试期间供电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5.评委、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应参加考前培训。
6.准备好考场所需用品,如工作证、打分卡、文具等。
7.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了解考场位置。
(二)笔试
1.试卷由省招办统一印制、封装。试卷必须存放在保密室保密柜,由专人看守,防止损坏或失泄密。
2.考试实施
(1)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钟表时间,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35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一名监考员在门口逐个核对考生身份,另一名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考生入座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章节)及有关规定的内容。
(4)开考前10分钟启封试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考生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
(5)开考后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专业考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10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并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吹一次哨,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好时间;
(7)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两端,密切注视考生答题,防止考生交换答卷或其他舞弊行为;
(8)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9)监考员还要将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10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
(10)除本场监考人员和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3.《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35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后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和画架。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性别、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笔和纸答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⑺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⑻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面试
1.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考试、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携带通讯工具。
考生在规定时间凭身份证、专业准考证、面试次序表进入指定备考室等候考试,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工作人员应在每时段考试开始之前通知考生入场,并逐一审验考生的《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次序表》。
(1)工作人员宣读考试有关纪律要求及《考生须知》等有关事项,指导考生将进场应试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准备好。
(2)工作人员按《报名、编号登记表》依次点名,每张表上的十名考生为一组。每组的第一名考生抽签决定考场号。
点完名的考生带好考试用品,由工作人员领入候考室。第一次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在《报名、编号登记表》上的“应考情况”栏内做出记录。
(3)注意事项
①备考室工作人员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②反复强调并指导考生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
③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④禁止考生和工作人员使用通讯工具。
2.候考室
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考生编号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点名抽号
工作人员按已分考场的《报名、编号登记表》对考生进行第二次点名,不到者做出记录。点名后,让考生抽签决定入场考试编号。
工作人员指导考生填写《面试次序表》、《评分单》(一式五份)有关内容。工作人员把每位考生的考试编号填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叮嘱考生记住本人的考试编号并按编号顺序就座及应试时首先向评委报告自己的编号。
(2)阅题备考
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依次阅题,做好应试准备。
考生进场前,工作人员进行第三次点名,对不到者按缺考处理。并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应考情况栏上注明“缺考”,待本组第一位考生参加考试时,送交场内工作人员,场内工作人员在微机中做缺考处理。
(3)注意事项
①注意检查《面试次序表》、《评分单》填写是否正确。
②调度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③考生进场前,嘱咐考生做好准备工作。
④考试编号必须连续编排,不重、不漏。
3.考场内
(1)各考场配备一台微机及必要的考试用品。
(2)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①场外工作人员叫考生进场时,将专业准考证、身份证、《面试次序表》与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将证件交给考生,《面试次序表》、《评分单》交场内工作人员。
②考场内工作人员将《面试次序表》和《报名、编号登记表》送至微机员,《评分单》分发给评委,并带领考生进场站在指定位置上。考生考试完毕后,带领考生迅速退场。领入下一位考生,然后收集每位评委的评分单并送至微机台。场外工作人员告知考生到成绩领取处等候考试成绩。
③考场内工作人员检查评委所打分数是否符合评分规则,如有出入,请评委更改,并在更改处签名;将《面试次序表》和微机内数据及考生本人进行核对,如考生情况与计算机中所存资料有出入,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立即向主考报告。如无误,将分数录入微机。
④工作人员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将成绩准确填写在《面试次序表》和《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将《成绩通知单》交场外工作人员。
⑤工作人员将本组成绩单收齐后交成绩发放处工作人员。
⑥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同一考场的考生的评分单按编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在一起,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交机要组留存备查。
每场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打扫场内卫生,将门锁好,并贴上封条。
4.成绩发放处
成绩发放处是考生考试完毕后,等候领取考试成绩的地方,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设工作人员三名,职责如下:
①负责到各考场查收考试成绩,并核对《成绩通知单》与《报名、编号登记表》上的成绩是否一致。
②维护成绩发放处考生秩序。
③考生凭《准考证》领取《成绩通知单》并签名认可。
④考生领取成绩后,工作人员统一带出成绩发放处,考试结束。
⑤工作人员将《报名、编号登记表》按报名序号由小到大次序整理后交考务机要组。
说明:《报名、编号登记表》一式三份,考场填写考生成绩后,一份与评委打分表一起交机要组;另一份交成绩发放员用于发放考生成绩时供考生签名使用,成绩发放完毕后,按报名序号由小到大整理,集中交机要组;第三份交考务组用于统计考试情况。
五、评卷及评分
(一)笔试试卷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评阅,答卷在密封状态下评分。由阅卷组制定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二)面试采取当场打分的办法。每个评委先打等级,然后在统一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输入微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作为该科面试最后得分。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聘请。
(二)评委随机抽签决定考场顺序,不定时调换。
(三)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
4.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规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规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七、其他相关事宜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查询系统,并提供该类专业省统考分数段和专业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专科录取的专业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评分细则
一、面试(50分)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主题立意把握、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面,共分四个档次:
A.观点十分鲜明,思维非常敏捷,语言表达准确完整 ,知识面广。
B.观点鲜明,思维比较敏捷,语言表达基本准确完整,有一定的知识面。
C.有观点,思维反应一般,基本能够完整表达所思所感,知识面较窄。
D.观点模糊或明显错误,思维反应迟钝,不能完整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知识面窄。
二、笔试(150分)
笔试分为三大项,第一项为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第二项为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第三项为文学常识(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规定范围)。评卷主要从考生对作品的主题分析能力、结构把握能力、写作能力、艺术分析能力、编创能力及文学常识等方面进行评分。
编导制作类及影视表演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面试须知
1.考生须持本人《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报名,并交纳考试费100元。领取《面试次序表》、考生须知,编导制作类专业还要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时,考生提前到考点查看考试安排。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面试次序表》在规定的时间进入备考室,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场,取消考试资格。
3.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备考室、候考室、考场内和成绩发放处,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准顶撞工作人员。
5.面试考试程序如下:①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面试次序表》进入备考室,在备考室抽签决定本组考试的考场号;②由引导员带到相应的候考室,在候考室抽签决定自己的考试顺序,然后将序号填写在《面试次序表》的“编号”栏内,依次阅题备考;③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参加考试;④考试结束后到成绩领取处签领本人的成绩通知单,由工作人员统一带离考场。
6.考生在候考室阅题备考,进入考场后直接考试,没有备考时间。
7.所有考试科目不提示,不重复考试。
8.考生进场考试时,只能向考官报告自己的考试编号(五位号),不准报自己的考生号、或姓名,否则该项考试按违纪处理,成绩记为零分。
9.对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考生笔试须知
1.参加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笔试的考生务必按《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持《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请考生认真核对自己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考场,按时入场考试。
2.开考前35分钟,考生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入场考试、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
3.开考后15分钟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4.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和画架。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试铃响后开始看片,后排考生若看不清可适当前移,放片结束后回到原座位答题。答题一律用黑色、蓝色签字笔或圆珠笔在指定位置上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笔和纸答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6.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7.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8. 对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